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
,也势必稳固他们的统治,台湾,将从此真正成为荷兰海洋帝国治下的一块“领土”,几个世纪以后,或许会继续留在荷兰版图里,也或许会如今日菲律宾、印尼一样,成为与中国隔海相望的“邻邦”,却必不再为华夏所有,若那样,才是万千炎黄子孙真正的恨事。
因为有了这样一支强大的舰队,在17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时代,郑氏集团纵横东亚海疆,历经数战,主要的对手,当然是荷兰人。
推心置腹的结果,是兴屯垦,整纲纪,促商旅,开商路,郑经治下的台湾,这个为海峡对岸大儒们所鄙薄的“海匪政权”,成为一个丰衣足食,商旅繁荣,法令完备,文化昌盛,生机勃勃的世界。封建礼教里是“乱伦逆子”的他,确为一个不负先父重托的守成者。
更“不易”的还有一些令清朝人尴尬不已甚至回避不提的历史:就在郑成功倾精锐东征台湾之际,意在统一全国的清王朝也频频动作,多次派兵清剿郑成功的属地金门、厦门,叛逃清室的施琅、黄梧等人,更是甘为前驱,率水师屡屡打劫郑军开往台湾的运输船,企图断绝郑军攻台的运输线。如此“趁火打劫”,实是让郑成功的攻台大军腹背受敌,在围攻台湾城的最关键战役里,郑军的运粮船遭清军袭扰,部队一度面临断粮局面。郑成功以身作则,减少三餐粮食用度,也不肯向台湾百姓加派征用。“郑氏逆贼”的所为,真让正统的“我大清”汗颜。
商业发达,司法建设也不差。收复台湾后,即颁布“垦田”、“建军”、“建政”三大法,不仅承袭了《大明律》的有关内容,还增加了保护商业利益,贸易纠纷仲裁,尊重私有财产,税制清查等各项“进步内容”,即使与资本主义初期西方世界的商业法规相比,也毫不逊色。执法同样严格,强调“法贵于严”,“法在必究”,郑氏家族的重要人物,如宣毅后镇吴豪,承天府尹杨朝栋等人,都因违反相关法令,被处极刑。
然后是无奈的结束,平静的沦陷,沉默的消失,遮掩了22年孤悬海外,壮心不改的岁月,留下了大明王朝300年最后一曲余音。
或许可以这样说:当中国社会在清王朝的统治下,沿着中国传统的封建君主专制道路行进的时候,孤悬海外的大明朝台湾郑氏家族,无意之间,打开了一条新路,坚定地走了22年,迎来了初步的繁荣,却又被重新拉回到中国传统封建社会的怀抱里。一个全新的窗口,在迎来些许明亮的光芒后,悄然关闭。
根据有关的史料记载,郑氏集团时期,对日本的平均贸易税收,每年约141万两,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税收,每年约80万两,对东南亚诸国的贸易税收,每年约128万两。而明朝末期崇祯年间国家每年全部财政收入,平均不过400万两。史载彼时台湾“田畴日盛,官民皆富”,诚非虚言。
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成功复台之战的最艰苦阶段时,颇有眼光的郑成功就在台湾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区广泛招募流民来台定居。建制台湾后,“屯田制”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推行下来,表面看似与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的“军屯”无二,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朱元璋的“军屯”,土地是国有的,郑成功的“军屯”,土地是私有的。
这一条郑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说得明白:“各镇及大小官兵,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京(经)商。”军屯的方式,则是“开屯招佃”,即招募大陆流民来台耕种。民屯的发展更迅速,“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仅福建漳州一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的第一年,来台垦田的民众就多达4000人,今天台湾“本土人”中80%为闽南人,大多是这一时期迁居台湾。对荷兰占领时期当地农民业已开垦的民田,郑成功也着力保护,三令五申区分“屯田”和“民田”,对滥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