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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杀人事件
荣泽,仍然被张詧拒绝——三大人绝无如此担当,他的态度,就是张謇的态度。

    这场斗争的背后,实则仍是共和模式之争。江苏士绅要的是“咸与维新”,推翻清廷,可以,但只要旧官吏可以任事,愿意合作,大可采用苏州模式,平稳过渡;而革命党人要的共和,岂是换汤不换药的守成?陈其美为首的同盟会,奋勇激进,在上海,在苏州,在南京,在浙江,在在都与绅商发生矛盾,在苏北亦是如此。即不论利益相关,革命党人的跋扈,也颇让从前居高临下的士绅憋气,柳亚子在悼念文字中也承认“两君赋性刚直,不能奄媚取容,而烈士(阮式)尤喜面折人过,不少假借,虎虎有生气,故忌之者尤烈云”。山阳血案,是一次集中的爆发。

    这里面还有一个法理之争,张詧坚持说,此案属地在江苏,不在上海,轮不到沪军都督陈其美过问。但同盟会与南社又不同意将姚荣泽交给江苏都督程德全(以程德全与张謇的关系,他们的担忧也颇可以理解)。

    法律手段不能奏效,陈其美的白相人脾气又发作了,他让柳亚子拟了长电,发往南通,电文中说“如仍庇抗,则义旗所指,首在南通”,还表明说:“如果诬姚,愿甘伏法”。

    士绅方面有些怕了。用柳亚子后来的说法是“倘若张詧再不就范,我们便不管三七二十一,要派兵舰去攻打南通了。老张见了这电报,知道英士(陈其美)是说得到做得到的”。

    在孙文进一步干涉下(大总统电明确指出“毋庸再行解交江苏都督”),姚荣泽被移往南京,又经过大量的往复交涉,才确定由南京、上海组成“临时合议裁判所”,审理这场媒体口中的“中华民国第一案”。

    这场案件,带有很强的“舆论审判”的色彩。公开来说,因为革命党死了两名烈士,舆论大抵同情于周阮,而士绅集团在背后的活动也非常剧烈,包括能否使用外国律师,是否应用西方的陪审团制度,争执后来集中于制度而非案情,司法总长伍廷芳与陈其美往复辩难,不知打了多少笔墨官司。

    民国元年2月11日,为了制造声势,给法庭施加压力,南社、淮安学团等组织在上海江苏教育总会召开“山阳殉义周实丹、阮梦桃两烈士追悼会”。孙文、陈其美都送了挽联。孙文的挽联只表达了对“喋血于孔子庙中”“阴灵绕淮安城上”的痛悼之情,陈其美的挽联则斩钉截铁,杀气满盈:

    “不忍见徐淮亡,以一身殉国;誓平反锻炼狱,为二公雪冤。”

    3月23日下午,姚荣泽案在上海开庭。法庭经过23日、30日、31日三次的审判,最后判定姚荣泽死刑,“自3月31日起,在三个星期内执行”。

    判决后,法庭给姚荣泽五分钟做最后陈述。姚荣泽申辩说:杀死周实、阮式并非出自本意,而系受地方绅团的逼迫所为,请求减刑。

    十二人组成的陪审团也认为,本案发生在光复未定、秩序扰乱之际,与平静之时不同,“该犯虽罪有应得,实情尚有可原”,便决定由陪审员集体禀请大总统“恩施轻减”。这时临时大总统已经换成了袁世凯,遂由张謇转请北京,特赦了姚荣泽。

    姚荣泽“死而复生”,令革命党人愤怒异常。他们大呼“天理何在?国法何在?”可是革命党在江苏的势力此时已无当三月前那么浩大,姚荣泽被特赦后即匿藏在上海法租界,同案如杨建廷等八人也消失无踪。你能怎么办?

    山阳血案的终结颇有中国特色。民国二年七月,丁宝铨又出面了。他提出的调停条件是:由八名案犯捐出田产六百亩、现款二万元充作两烈士遗族赡养费,并修改一所二烈士祠堂,革命党方面不再追究往事。这个提议得到了两位烈士家属的支持——他们实在也很艰难,已到了“悬釜待炊”的地步,而且此时二次革命一触即发,国民党方面也没有力量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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