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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沉重的代价
水、扔石头、喊口号。其实,一个人犯了罪,自有司法部门依法处分,关民众何事呢?杀人偿命,盗窃坐牢,执行就是,为什么还要"展览"一番呢?然而无论官方还是民众,均有此要求。究其所以,在官方,无非想借此杀一儆百;在民众,则非如此而不能"表演道德",证明自己是"好人",也无法在这种表演中体验快感,即道德上的优越感(请参看拙著《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

    在没有反面典型的情况下,这种表演则表现为"做好人好事"。比如父母死后住在坟墓旁或者墓道里,三年不吃细米,不着锦衣。礼教制度甚至会对这些表演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比如"披麻戴孝"或者"持哭丧棒"(表示自己因悲痛过度而无法站立)。这丝毫也不奇怪,因为伦理治国的主要手段是"礼"。礼既然是一种仪式(礼仪),就必然带有表演性,也必然培养出表演的习惯。让人费解的,是官民人等在表现道德义愤时不经意间流露出的野蛮暴力倾向。他们在谴责和批判那些所谓"乱臣贼子"或"奸夫淫妇"时,实际上已完全不把对方当人看,不但极尽羞辱咒骂之能事,往往还要施以酷刑。中国古代许多刑法都残忍之极,比如"凌迟处死"或者"骑木驴"。所谓"骑木驴",就是用硬物刺人女性阴道,致其惨死;"凌迟"则是一刀一刀慢慢将人犯的皮肉割下,折磨死亡。此外还有炮烙(烧烤致死)、车裂(五马分尸)、腰斩(拦腰铡断)、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无不骇人听闻。这其实连"兽行"也称不上,因为野兽绝无此类行为,因此只能称之为"惨无人道",甚至"丧尽天良"。

    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刑法是何等地残忍,而在于社会对这种残忍的普遍认同。尽管某些酷刑逐渐被废(如隋文帝时废车裂),然而又会有新的酷刑被发明出来。比如凌迟,就是北齐文宣帝时"发明"的,从唐代开始便盛行于诸代。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又发明了"剥皮实草",就连海瑞这样的正人君子也深表赞同。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知识界对这些酷刑也是麻木不仁,比如"千刀万剐"或"食肉寝皮"之类的说法,便屡见于文人笔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帝国的时代,是既有文明的礼让,也有野蛮的暴力。

    一个崇尚礼让、热爱和平的民族,竟会如此地欣赏暴力,容忍残酷,表面上看匪夷所思,实际上却是伦理治国的必然结果。因为帝国的"伦理治国"并非当真是要弘扬道德或培养道德,而是要维持等级秩序,维护集权制度,并为这种暴力统治(霸道)披上一件温情脉脉的外衣(王道)。但帝国的暴力本质并不会因为这件外衣而改变,帝国臣民们内心深处的暴力倾向也不会因此而消除。相反,只要有机会,比如王道不行或天下大乱,或者只不过是要惩治"乱臣贼子"和"奸夫淫妇",被掩盖起来的暴力本质和暴力倾向就会不可避免和无法遏制地表现出来,成为令人发指的暴行。统治者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大施淫威,被统治者则需要通过这种暴行来宣泄压抑。更何况,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中,弱势的一方从来就没有被人尊重过。因此,哪怕只是暂时成为强势人物(比如揭竿而起的"义军"或惩治腐败的"义民") ,他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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