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法与无天
治社会而言是何等重要。有人担心,大家都有自由意志,都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岂不天下大乱?这其实是过虑。正如邓晓芒先生所说,腐败和动乱绝不是因为大家都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恰恰是因为大多数人都不能,只有少数人能(《 灵之舞》 )。大多数人能,谁都要防范,反倒要约法、要规范了。更何况,自由意志并非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恰恰相反,公民越是具有自由意志,他就越是具有法治意识。因为自由意志首先意味着负责,而且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只要法律的制定出自他的自由意志,那么,他就必定对这一法律负责(守法)。如果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那么,全体公民就会全体负责(全体守法)。
这听起来近乎痴人说梦: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岂能恰好一致?这其实又是对自由意志的误解。自由意志并非一种决定,而是一种可能,其中就包含选择和妥协的可能。当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时,就必定是他们选择和妥协的结果,即每个人都能接受也应该接受的"底线"。法治社会需要的,首先就是这样一根"底线"。它必须首先弄清,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容忍因此必须禁止的,哪些是所有人都不能没有因此必须保护的,然后据此建立起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宪法,也才有宪政,有法治。自由意志,真是何其重要乃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