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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路何在
代价,变法不能成功即其中之一。比如在王安石的时代,如果有多家可以竞争的商业银行来进行贷款,又有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来解决经济纠纷,朝廷不过进行宏观控制(比如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二分),则青苗法的实施就绝不会是当时那种情况。

    但这完全不可能。因为多家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都只能是商业社会的产物,农业帝国是闻所未闻的,也是不可想象的。甚至于,帝国还根本不能允许相互竞争的商业银行和独立司法的民事法庭存在。钱财由银行支配,则置户部、藩司于何地?司法可以独立,则置刑部、臬司于何地?老百姓都独立自主了,爱贷款就货款,不爱贷款就不贷款,什么都按经济规律办,不按道德和王法办,则置皇上、朝廷干何地?

    的确,对于只身一人君临天下的帝王来说,效忠远比效率重要,守住祖宗家业也远比发展民生事业重要。人口富余没有关系,有作为的君王可以用来侵略扩张;财产富余也没有关系,无作为的君王可以任由官员贪污挥霍。这些钱财,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简直就匪夷所思,用于发展工商业则万万不可。帝国制度的合理性,是以普遍的贫穷落后为前提的。如果普遍富裕起来,将置帝国于何地?

    这就是帝国的逻辑了。也就是说,它宁肯普遍贫穷落后,也不愿意发展国计民生,更不愿意发展工商业。当然,不会有人说国计民生不重要,工商业也一直存在并发展着。事实上,每个王朝的鼎盛时期,也就是它的工商业发达的时期。汉、唐、宋、明,皆如此。西汉末年,长安、洛阳、郑州、南阳、邯郸、成都、临淄,都是商业繁荣的大都市,明代则有商业大城市三十三个。与之相对应,则是非农业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工商业从业人员的队伍庞大。东汉王符说,洛阳地区的守本工商是农民的十倍,离本工商则又是守本工商的十倍(《 潜夫论》 );而据日本学者桑原先生考证,唐代末年仅被黄巢杀死的外商就多达十二万人。至于贸易额,自然也很可观。比如北宋神宗时期国内贸易总额就达三亿两千万贯,岂能说不繁荣?

    但这又怎么样呢?这只能说明王朝的末日很快就要来到了。因为帝国制度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一种新的框架,来容纳这种发达的城市经济,更不用说培育和扶植了。何况这些工商业制造销售的,也主要是一些"淫侈之物",除了满足少数富贵人家的穷奢极欲,也实在谈不上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因此这只是一种"病态繁荣"。它既不能孕育和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请参看顾准先生的有关论述),也不能使帝国制度变得完善,反倒只能加速王朝的灭亡。也因此,当一个新的王朝取代旧的王朝时,它一定会将这"病态繁荣"一并消灭,重新回到"重农抑商"的轨道上来。当然,等着它的,又将是下一轮的"病态繁荣",以及下一轮的"改朝换代"。

    除此以外,帝国还能有什么别的出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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