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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从五次耻辱里走出来
这道奏折,能起到当头棒喝的作用,使皇帝幡然猛醒,改弦易辙。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在朝廷中引发直言的风潮:

    曾国藩“词气抗厉”,“四坐为之悚动”,刑部尚书恒春不得不取消了这个动议。慑于曾国藩的刚直,咸丰二年四月,琦善被革职,发往吉林效力赎罪。

    然而,翻检曾国藩在京期间的诗文,我们却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一路飞黄腾达之时,曾国藩的许多诗文中却充满了失望、不满和颓丧之语。

    曾国藩开始想造木排御敌。他异想天开地认为,“盖船高而排低,枪炮则利于仰攻,不利于俯攻。又大船笨重不能行,小船晃动不能战。排虽轻,免于笨,尤免于晃”。然而事实证明这不过是纸上谈兵,造好木排一经试验,发现木排顺流尚可,逆水行排则极为迟笨,且“排身短小,不利江湖”。以之当敌,不啻儿戏,于是改弦更张,一心造船。

    三是没有经验。军事是高度专业化的,进士出身的曾国藩没有当过一天兵,对于行军布阵,带兵训练,没有一点实际经验。如何招兵,如何筹饷,如何采购武器,如何编营,如何训练,如何制定营规,如何选择军官,如何设定军饷标准,如何排兵,如何布阵……太多环节要从头学起。

    因此,曾国藩的这个“笑话”很快腾于众口,风传全城,人们见了他,都“目笑存之”,令曾国藩无地自容。这就是曾国藩所说的“平生第二大堑”。

    按理说,皇帝交给曾国藩的任务是练兵,军费自然应该由国家供给。问题是,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用来供给绿营军饷尚且不足,不可能为他专拨经费。湖南省官员既与他关系紧张,自然也不可能为他慷慨解囊。毕竟,练兵这个任务,是曾国藩自找多事,并非国家或者湖南省政府的计划。曾国藩身为不伦不类的“帮办大臣”,没有财政权和税收权,根本不可能开辟固定饷源。

    比如这一首:

    虽然两度获罪,琦善在京中人缘却一直很好。回到北京后,会审人员只寻“微琐细事”令琦善回答,实际是为他开脱罪责。刑部尚书恒春甚至要将举报人萨迎阿的四名下属当作罪犯抓来,与琦善一同审讯。这明显是违反大清律的。然而对这个建议,满朝无人反对。只有当时兼属刑部侍郎的曾国藩挺身而出,拍案而起,说:

    琦善虽位至将相,然既奉旨查办,则研鞫乃其职分;司员职位虽卑,无有传入廷尉与犯官对质之理。若因此得罚,将来大员有罪,谁敢过问者?且谕旨但令会审琦善,未闻讯及司员,必欲传讯,当奏请奉旨然后可。

    就是说,琦善虽然权高位重,但既然奉旨查办他的罪行,则自然应该以罪犯待之。举报他的那几个司员官位虽低,现在也仍然是朝廷命官,怎么能像罪犯一样抓来当堂对质?如果举报者被这样对待,将来再有大员犯罪,谁敢过问?况且皇帝只命会审琦善,并没有命令兼审其司员。如果一定要传讯司员,那必须先请旨。

    温甫是三弟曾国华。亲兄弟比别人说话更直接。确实,面对官场同僚,他确实常以圣贤自命,而以小人目人,面色如铁,话语如刀。

    带头闹事的,是长沙副将清德。他在太平军进攻湖南时曾临阵脱逃,此时面对曾国藩却很勇敢。他不仅带头抵制会操,“操演之期,该将从不一至”,而且摇唇鼓舌,四处鼓动各军不要受曾国藩的摆弄。

    也就是说,自从皇帝发下求言诏书以来,上书言事的,有一百多人。其中有许多有见地的奏章,发到有关部门讨论的时候,得到的只是“没什么价值,不必讨论”这几个字的答复,或者发到各省执行,但是一通上谕之后,各地没有反应,朝廷也很快忘了这件事。读书人掏心掏肝的血诚,只变成了办事员纸篓中的废纸。每想及此,心中怎不愤懑。

    憾我不学山中人,少小从耕拾束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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