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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在长沙“打脱牙和血吞”
    一

    曾国藩说:“余生平吃数大堑,而癸丑六月(咸丰三年六月)不与焉。”似乎长沙之辱在他记忆中无足轻重。事实远非如此:正是这次强烈刺激,推动他克服了那些本不可能克服的困难,练成了湘军。

    事情起因于咸丰二年腊月曾国藩入省承担公事。

    咸丰二年底,咸丰皇帝的一道紧急命令传到了荷叶。原来不久前太平军挥师北上,湖南各地,纷纷糜烂。咸丰皇帝情急之下,诏命在乡下老家为母亲守孝的曾国藩帮助地方官员兴办“团练”,也就是“民兵”,以保卫乡里。

    曾国藩一到长沙,就展现出雷厉风行的办事风格。

    皇帝的谕旨传到湖南时,太平军已经挥师湖北。湖南虽暂获喘息,形势却依然危急。太平军走后,各县的会党、土匪势力不断发难,也试图步太平军后尘以求一逞,湖南境内风声鹤唳,人心惶惶。因此稳定社会治安成了当务之急。

    曾国藩在自己的公馆里开设了一个“审案局”,专门审理社会治安案件。曾国藩命令,凡有地方土匪、流氓、抢劫犯被抓获,不必经过州县,直接送到这里。只要捆送来者,一不需要参照法律,二不需要任何实际证据,只以举报者口辞为信,稍加讯问,立即结案。处理方法只有三种:一是立刻砍头,二是活活打死在棍下,三是施以残酷的鞭刑。用曾国藩自己的话说就是:“匪类解到,重则立决,轻则毙之杖下,又轻则鞭之千百。敝处所为止此三科。”四个月内,审案局“计斩决之犯一百零四名,立毙杖下者二名,监毙狱中者三十一名”。曾国藩因此获得了“曾剃头”的著名外号。

    恐怖政策确实收到了一时之效,各地土匪不再敢轻举妄动,社会秩序迅速安定下来。奇怪的是,曾国藩勇于任事,没有赢得湖南政界的感激,相反却招致了重重怨怼。出山几个月后,谤名满城,长沙城中“文法吏大哗”,都视他为仇敌。甚至当时的一些老朋友如李瀚章、魁联、朱孙诒、郭嵩焘、欧阳兆熊等都给他写信,表示了对他种种作为的不理解和担心。李瀚章为此专门写信给他,“劝其缓刑”。

    二

    成为众矢之的的原因,是曾国藩动了别人的奶酪。

    在当时,权力是官员们的眼珠,是官员们的生命,是官员们的精神支柱,也是官员们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收获他人尊敬、巴结、攀附的唯一资本。因此官员们视自己的权力范围,就如同狗看着自己食盆里的骨头,寡妇看着自己的独子,或者美女守着自己的敏感地带一样,绝不许人触碰。他们可以允许自己无所作为,“占着茅坑不拉屎”,却绝不允许别人在这里有所作为。

    曾国藩悍然成立了不伦不类的“审案局”,将自布政使到各府州县长官的社会治安权收归自己名下,“巨案则自行汇奏,小者则惟吾专之”。他对那些贪鄙畏葸的地方官吏本来就极不信任,所以常常越过他们,直接下达命令。他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捆送土匪流氓,不必经过过去那些层层手续,“一切勘转之文、解犯之费都行省去,宽以处分,假以便宜”。他办案总是径自决定,从速处理,以免有人来说情纠缠:“期于立办,无所挂碍牵掣于其间。案至即时讯供,即时正法,亦无所期待迁延。”

    这就惹恼了通省文官。案子就是钱,不是现钱也是天大的人情,你把抓捕、审判、监禁、处决权统统收归自己所有,别人还有什么活路?

    曾国藩不尊重行政程序,视湖南通省官员如无物,更是大伤文官们的面子。你要当好官,出成绩,这可以理解,谁不想往上爬?但能不能别把我们踩得这样狠,反衬得这样无能?你半年里办的事,超过了湖南几十年的工作成绩,这样干法,别人的面子往哪里摆?

    咸丰皇帝任命的“帮办团练大臣”,并非曾国藩一人。从咸丰二年十一月至三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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