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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曾国藩整顿官风
局多艰,吾辈当屏去虚文,力求实际。整躬率属,黜浮崇真。

    这封信,也可以说是曾国藩整顿吏治的第一份宣言书。

    然而按官场的潜规则,上级的本分是严格律己,下级的本分却是必须过格招待,这才叫“各得其所”。特别是曾国藩苦熬了这么多年,终获总督之位,军官们发自内心地高兴。所以曾国藩五月十五日启程,五月十六日到达横坝头,发现各营仍然在江边列队迎接,而且还燃起了鞭炮。

    曾国藩十分不悦,立刻再次写信给杨载福、彭玉麟,恳请他们不要再搞这些仪式。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华阳镇,彭玉麟亲自来接,确实没摆什么仪式。

    曾国藩以这样的举动,为自己的总督生涯开了个好头。他宣布,自己以后出行,不要求下属迎送、供应食宿,为的是不增加下属的负担。

    二

    既成为地方大吏,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礼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来谒见的下属,都不会空手而来。

    五月十五日起程后,曾国藩在长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为第二天要离舟登陆,改为陆行,势必开始接触地方官员,面临如何处理礼品的问题。所以他写了一篇文告:《谕巡捕、门房、签押三条》,发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对他们约法三章,“明日起早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这约法三章中第二条专讲如何处理礼品:

    第二条:不许收受银礼。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是下属主动的投赠之情,渐而有的官员就要笑索授意下属送礼,甚至渐而诛求逼勒,以至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这里的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除非禀明我本人,经再三斟酌者,概不许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文章结尾,又一次重复不得收受任何礼品:

    ……以上三条,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各写一分,贴于座右……至送礼物者,一概谢绝不收。无论茶叶、小菜,以及裁料、衣服、书籍、字画、古玩、器皿、金银、食物,均皆不收。

    由这约法三章,我们可以推测,曾国藩就任之初,是没有收取地方官员的“见面礼”的。这就相当于拒绝了一笔相当巨大的收入。

    不过身在官场,从始至终片礼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不近人情”,不符合曾国藩“和光同尘”的作风,也不利于他在某些情况下与下属建立基本的情感联系。所以在实在拒绝不了的情况下,他会从下属送来的礼物中挑一两样价值最轻的,其余则全部奉还。

    咸丰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国藩移行辕于安庆,并把家眷接到了这里。因为没有现成的衙门,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国“英王府”中。新经战乱,“英王府”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场惯例,首府有为督抚办治家居的任务。于是庐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从家具到被褥,林林总总,几乎无所不有。

    虽然这是官场惯例,曾国藩却不打算照行。但东西已经送来,曾国藩又不忍违了下属一片体贴心意,于是将其他东西一概推却,只收了草席七领。他写信给唐知府说:您送来这么多好东西,我十分感谢。只是它们价值过于昂贵,我不敢当。所以只收七种草席。

    之所以收草席,是因为云:“拔茅茹,以其汇,征吉。”“藉茅无咎,连茹汇征”,是说茅这种草,根都相连,拔起一根,则会牵引起其他。象征事物相互牵引,皆向于吉。以此借喻在唐的治理下,灾区黎民脱离苦海,“咸登衽席”。

    咸丰十一年十月初九,湘军名将鲍超亲赴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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