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曾国藩整顿官风
一回写道:“向来州,县衙门,凡遇过年,过节及督抚藩臬道府六重上司或有喜庆等事,做属员的孝敬都有一定数目,甚么缺应该多少,一任任相沿下来,都不敢增减毫分……至于门敬,跟敬(给上司跟班的钱),更是各种衙门所不能免。”甚至督抚们的礼金可免,门子们的门包却不可免。湖北巡抚宪德曾经奏报说,湖北巡抚每年有盐商送的礼金四万两,送的时候要给门子送门礼四千两,他的前任杨宗仁已经把四万两禁革了,但家人门礼四千两仍然照旧收受。
至于巡捕和签押,也都炙手可热。巡捕既负责带领官员参见总督,下级官员势必要向他打听总督的喜怒好恶。这会有一笔好处费。至于“签押”,有权在“签押房”中为官员初步处理文件,分出种类,拈出轻重缓急,其中可操作的寻租空间,更是巨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工作人员的重要和关键,比今天领导身边的秘书和司机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他们对地方官员很容易颐指气使,要想在地方官场上办点私事也易如反掌。所以曾国藩才专门写了这样一篇约章,对他们进行要求。
四
不搞迎送,不大吃大喝,不收礼品,管好身边人员,这些对于吏治来说,虽然重要,但毕竟都是小节。
曾国藩整顿吏治最关键的举动是挑战陋规问题。
陋规最大的害处还不是败坏了官风,而是把老百姓逼到山穷水尽的地步。羊毛出在羊身上,各级官员直至办事人员的“陋规”都直接出自百姓的血汗。早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各地的“附加税”就达到了惊人的程度。比如江苏省在咸丰前期,一石大米值二千文钱。也就是说,如果给国家交一石米的漕粮,老百姓本来只需要交二千文钱就行了。但是官府却层层加码,各地需要交八千、十千至十八千文不等,附加税达到了正税的三倍至八倍不等。当时就有人说:“江南必反于漕。”果然,太平军一到,那些活不下去的贫民纷纷随之而去。
所以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中兴名臣”们不约而同地开始推动减轻百姓负担的问题。同治元年,江西全境基本恢复,曾国藩与江西巡抚沈葆桢参照湖南、湖北的做法,开始了本省的减负改革。江西省田赋的附加税率,原来是百分之一百二十到百分之一百七十之间(收地丁银一两,或收银一两二三钱至六七钱,或收钱一二百文至二千一二百文不等)。漕米则收一石米,要加收二三斗至五六或七八斗不等。如果改收银两,则每石米收银二三两至四五两不等。
曾国藩与沈葆桢商量之后,决定自同治元年起,将田赋附加税率定为百分之五十(每地丁正耗银一两一钱,实收库平银一两五钱),漕米每石改收二两白银。据布政使李桓估计,改革之后,每年可为老百姓减负一百多万两:“此次新章核扣,每年复可为民间节省银一百万余两,为军饷共筹银三十余万两。”
降低附加税必然就要裁减“陋规”。江西和其他省一样,“至于馈赠陋规,到任者则有上司各衙门之供应、门包,年例则有本管知府之节寿、月礼。收漕则有粮道、本府同寅文武、地方绅士之陋规与大漕馆、干修等名目。此外尚有一切随时零星馈赠之款”,“皆百余年之积弊,习为固然者也”。曾国藩与沈葆桢“仿照湖北定章,先将州县一切捐摊款项全行停止,馈赠陋规悉数裁革,以清其源,再将各属征收丁漕数目大加删减,以节其流”。
由于是首次尝试,曾国藩后来发现,江西的减税改革搞得过于激进了。如此大规模地降低附加税后,各州县收入顿减,许多地方行政开支没有着落。“1863年6月,曾国藩在描述江西局势时说:‘州县之入款顿绌,而出款则不少减。牧令深以为不便,而绅民于大减之后仍尔催征不前。’1863年期间湘军军费增加,此事使曾国藩越加后悔不该把江西省田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