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永远”有多远
沟以前,分配致中同志步(布)置金沟工人抗(扛)面的工作,命令是一百五十人抗(扛)三百袋子面。在他执行当中,他曾经有二次要求工人抗(扛)二袋子抗不动,尚志同志不允许。最后致中同志允许工人每人抗(扛)一袋子面工人剩一百人,这是致中同志一个错误。退出金沟后,第三天,尚志同志站总司令的智(资)格,召集模范战士会议,庆祝军事胜利,叫模范战士随意便发表意见,讨论胜利中缺点和优点。致中同志想发表意见,尚志同志对他回答,这个会场没有你说话的必要。同时又说你对这军事行动,罪大恶的祁致中,当场下令解(除)致中同志的武装。第四天又召集党会议,致中同志的问题,在党讨论最后的决议,开除致中同志党籍,他以后工作问题,会场并未决定。最后尚志同志参加会议,党的会议左右之下,他坚决主张(将)致中同志处死枪决,他致中最大的阴谋家,赶早处死,一勉(以免)后患。在这无斗争能力的党会议,结果跟着他意×(缺损字)跑啦,立刻将致中同志处死。
最后戴鸿宾谈到“我与尚志同志斗争不够”的原因:
对祁致中事件发生时期,我那时期的立场有心坚决斗争,那一些下级党同志都是拥护赵尚志,不能拥护我的意见,我想如果要做坚强斗争,恐怕我做祁致中的第二,我当时在这怕死条件之下,避免了斗争。尚志同志对我怀着许多诚(成)见,主要的是在东(北)三、六军的纠纷问题和在一起被押交换意见当中对我抱着不满的情绪,我不能遭受致中同志的结果,是我过界后,在意见之下转移,不反对他任何主张。另外我向他三次提意,我代(带)兵,愿做别种工作。因为这些原因,对我的生存问题,才有了保障。当然对这些问题,我极大的错误,我既然是革命者,就不应该怕死,眼看着别的同志被处死,维持我自己的生就不敢作斗争,这是革命者最大可耻的错误责任。这一错误希望党给我批评,帮我改正。关(于)我与尚志同志一年多经过事件就此结束。
一个明摆着的事实是,当戴鸿宾写这些“说明”文字时,赵尚志已经被“永远”开除党籍了。
六十多年后,有老人告诉笔者,有个老刘交通,五十来岁,中溜个,大圆脸,挺壮实,跑交通到我们那儿,说祁致中让赵尚志杀了。我们吓了一跳,怎么回事呀?老刘交通说打乌拉嘎金矿前,赵尚志给了祁致中三个绝的(任务)。一个是乌拉嘎有60多鬼子、150多警察,得全部打死;二个是不能开枪,全用刺刀挑死;三个是抓200个小背,每人背两袋面。这三个任务怎么完成?结果跑了5个鬼子,就要杀人。祁致中说我就一个要求,给我“两毛五”(1颗子弹的价钱),让我死得痛快点儿。
1938年2月15日,《王效明给二宇负责同志的信》中说:
独立师天元部下之韩团长投降该镇,现被缴械。祁致中之事(祁过界被扣留),应速设适当办法,自彼去后,全部异常动摇,如无适当办法,将来恐成问题,祁某非完全了解之同志,应抚慰之而安其旧职。
按照支委会分析、讨论的三种可能性的第一种,如果祁致中可能带领老部下逃跑,极大的可能性是回自己的老部队。自11军没了军长,从下江到西荒,就是北满洲省委称为“下江的勇士”的1师代师长、师长李景荫在那儿撑着,而他还要强力支撑着自己那病病歪歪的身子。许多事情祁致中能想象得到。在异国被羁押和重获自由的整整一年半里,11军应该是他魂牵梦绕的所在。
那么第二种可能性呢?祁致中不就是因为这种可能性被处死的吗?
无论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我们都不能不把祁致中之死放到当时抗联的大环境、大背景下进行分析。
一个战士拿了老乡一双鞋被处死,那是执行纪律。要回家的“背小树”,除夕篝火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