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籍“埋堆”
外,心脏病突发;但是,尸检结果却表明:孙志刚死前几天内曾遭毒打并最终导致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3个月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志刚案,而涉案罪犯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这样一个无辜生命的逝去却不得不让人发问,究竟谁该为这场惨剧负责,仅仅是一纸暂住证是不是就该接受不公平待遇?
孙志刚之死并没有停止有暂住证引发的惨案发生,那薄薄的小本似乎成了区别人身份等级的戳印。
“流民”困境
“我每天开着车子,在广州这个城市里穿梭,却只像一名过客,毫无融入感。到外面谈生意,我一直对别人说我是湖南人。”1997年,李先生来广州,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从最初的一名湖南过来的打工仔到现在拥有运输车队的公司老板,李先生的身家已经不同往日,但身份却依旧。
李先生在广州碧桂园拥有一套建筑面积14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在这个小区里居住着将近30%与他一样有楼有车有生意的“流动人口”,但是,却不能获得这个城市的认可,徘徊在城市居民的边缘。
他认为,虽然政府对入户广州的条件做出限定:有固定职业,35周岁以下的本科未婚青年可以入户,又或者是35周岁以上的要有什么职称等等。但这只能代表城市群体中的一部分,还有一部分虽然没有高学历,但为当地税收创造了高价值的人,却被拒之门外。他以自己做例,“我只有高中学历,但我勤劳,我凭着自己的努力创造了财富,我办了公司,今年新招进了外地的大学生,并顺利为他们办了入户广州的手续,而我这个老板却因为学历达不到要求,至今仍是流动人口。”
对于李先生而言,“其实,一年交一两百元钱办一张暂住证,对我来说是小菜一碟,问题是这仅仅是一种形式而已,暂住证并没有为我的生活、工作提供任何便利。除了买车、考驾照等需要用一下之外,它对我毫无用处。”
暂住证有时不仅没有提供便利,还成了外来人口的行动枷锁。
在广州拥有3家公司的何先生从安徽来广州已经“暂住”了12年,如今,他事业有成,但是,因为“身份问题”,作为老板的他所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手下的员工,就像他所说的:“我手下的员工九成是广州本地人,他们来去自由,想去香港就去香港,但我这个外地户籍的老板,却难得要命。”这一点对于经常需要赴港谈生意的他来说,非常不便。
何先生认为,暂住证给流动人员的待遇应有所体现,一个人在广州奋斗多年,创造了财富,政府能否给他享受一定的服务呢?“它不能仅仅是一张配合治安管理的卡,我既然交了钱办了暂住证,认可了我的暂住身份,但为何办港澳通行证还要回老家开资料证明呢?我觉得这部分工作应该由广州有关部门来完成。”
有专家分析,“暂住证”一词本身就隐含着“迟早要离开”的意思,是居住地对流动人口的不够接纳和认同。事实上,流动人口已经构成居住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部分流动人口很可能在“暂住地”居住一辈子。这部分人都是为居住地做出贡献的,但却得不到相应的权力与待遇。
同时,“办证收费”已成了暂住证实行过程中的潜规则,收费项目巧立名目捆绑在办理暂住证上,比如,广州的“治安费”、“劳动调配费”、“卫生费”……办一个证到底需要交哪些钱?据《南方都市报》一篇报道说,一个广州不同的区办理价格还有差别,白云区办是180元,但交了180元,还得再交20元统一拍照的钱,自己的照片还不行;但到了开发区就是25元,有时候还还价还能便宜一些。
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有财政收入支撑,何以对“特定的人”再行收取“特定的费用”?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