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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文帝刘恒
人被抓来交由廷尉处理。张释之查清案情:此人听到车马声音,远避不及,而躲在桥下,过了好一会,以为车马已过,却不料出来恰巧碰上了皇帝的车马,撒腿逃跑,车马被惊。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要“罚金四两”,张释之就这样判决了。文帝大为不满,说:“这人惊了我的马,幸亏我的马温驯,要是别的马,不就伤了我吗?廷尉却只判了个罚款!”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判重了,会使法律在人民中失去威信。当时要是就地把这人杀掉,也就罢了;现在既然交给廷尉处理,而廷尉是天下司法的标准,一有偏差就会使天下的司法官丢开法律随意处罚。因此只能严格按律判决,希望陛下体察。”过了好一会,文帝说:“廷尉是对的。”

    又一次,有人偷汉高祖祠庙塑像座前的玉环被抓获,文帝很恼火,要廷尉治罪。张释之按有关偷盗宗庙器物的法律规定判处弃市(杀头示众)。文帝大怒,说:“这个人无法无天,竟敢偷先帝祠庙里的器物。我把他交给廷尉的意思是想判处族刑,而你却按法律的一般规定论处,这不符合我恭敬承奉宗庙的心意。”张释之见文帝大怒,就免冠叩头说:“法律并没有盗哪个庙罪重、盗哪个庙罪轻的规定。现在偷了高祖庙里的器物判族刑,万一有愚民在高祖的坟墓长陵上抓了一把土,陛下将按什么法来判罪呢?”文帝无话可说,与太后商量了一阵,最后还是认为廷尉是对的。

    公元前157年夏季六月己亥日,汉文帝卒于长安未央宫,乙巳日葬灞陵(在今陕西西安市东),谥“孝文”,庙号“太宗”,年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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