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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宣帝刘询
构,吏民的上书和诏令的发布都须经此处经办。所以领尚书事的霍光、霍山、霍云等人往往通过参与尚书事务,掌握了机要大权。汉宣帝为了把政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对尚书制度进行改造,扩大了由宦官控制的中书的权限,下令无论是吏民上书,还是诏令的拟定发布,都由中书负责,不需经过尚书,从制度上保证了君权的独尊。

    其次,汉宣帝对吏治进行了整顿。汉宣帝曾生活在民间,深知要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无冤屈愁苦之事,关键在于吏治的好坏。他特别重视刺史、郡守的选用,把它看成是整顿吏治的重要环节,每当朝廷要任命刺史、郡守时,他都要亲自过问。在新任刺史、郡守赴任之前,他要亲自接见,当面考察,要求这些新任的刺史、郡守写出任期责任状,以便以后对他们的政绩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循名责实”。在此基础上,对不合格的官吏给以降职处分或者免职,对治绩优异的官吏及时给予表彰或给予破格提拔。和汉武帝专用“酷吏”的作法不同,汉宣帝在任用地方官时,不仅使用了一大批干练精明的能吏去镇压不法豪强,而且还任用了大量“上顺公法,下顺人情”的“循吏”去治理地方,由此大大改变了过去吏治苛严和败坏的现象,缓和了社会矛盾,安定了政治局势。

    汉宣帝做的第三件事情是平理冤狱。在这个问题上,汉宣帝表现出自己的政治特色:“霸王道杂之。”也就是一方面强调法制建设,主张执法严明,以惩治不法的官吏和豪强;另一方面又废除苛法,平理冤狱,缓和社会矛盾。汉宣帝亲政不久,针对刑狱审判不合理现象的存在,亲自参加了一些案件的审理。为执法公正作出表率。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又下令增设了廷尉平一官,定员4人,专掌刑狱的评审和复核,从制度上保证了执法的严肃性。地节四年,汉宣帝下诏令,认为“首匿连坐法”违犯人之常情,又牵连无罪亲属,下令废除。之后,他又下令赦免所有因上书触犯他名讳的人的刑事责任。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又派遣丞相属官24人到全国各地巡查,平理冤狱,检举滥用刑罚的官员。汉宣帝在位25年,先后颁布了10次大赦令。

    汉宣帝还继续执行轻徭薄赋,发展生产的政策。针对流民问题,宣帝曾多次下诏把公田赋予流民和农民耕种,部分地解决了农民和土地脱离的问题。为防止农民的破产,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又采取了一系列减轻赋税徭役的措施;地节三年,下令减天下盐价,纠正了由来已久的盐价偏高、人民负担过重的弊端;五凤三年,下令减天下口钱,并鼓励流民占著定居,凡流民归还乡土者,当年免收算赋并免除徭役;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又下令减少全国百姓算赋的四分之一,每人每年30钱。在汉宣帝的大力倡导下,各级地方官员都把劝科农桑、发展生产看成了当时急务。汉宣帝还派农业专家蔡葵为“劝农使”,巡视全国,指导农业生产。通过这一系列措施,调动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大发展。

    四、中兴盛世帝国一统

    汉宣帝刘询经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使国计民生种种状况较之前朝有了大大的改观,形成了中兴盛世。在宣帝后期,国内经济繁荣。农业连年丰收,谷价猛跌,创造了汉代最低价。为防“谷贱伤农”,宣帝还建立“常平仓”,以国家力量干预粮食价格。在思想文化方面,宣帝主张经学各派兼收并蓄,并亲自主持召开经学大会。当时,文学方面汉赋的创作,达到了可与武帝时比美的极盛境地。

    我国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是由秦始皇创其始,汉武帝毕其功的,汉宣帝时又进一步巩固发展。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匈奴侵略乌孙,乌孙向汉廷求救。汉宣帝派田广明等5将军出塞2000余里,联合乌孙夹击匈奴,共动用了20万兵力,这是汉武帝之后对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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