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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章 宣宗爱新觉罗·旻宁
以保身家利禄,极少有人顾及国家安危和百姓死活。神州大地,内里是“大乱将起,悲风骤至”,外部则西方列强乘坚船携利炮,频频叩关。终于破门而入。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自古就有所谓捐纳制度,即有钱便可买得官做,小官则可花钱买大官。清袭古制,不过最初规定花钱买官者只给虚街,不予实授,捐官者单有官之名号,并无官之职责,当然也无俸禄,其实是花钱买个荣誉虚衔。自嘉庆朝起,国库空虚日甚一日,而庞大的官僚机构、军需费用及治河、赈灾等处处需要开销,于是捐例大开,朝廷把卖官鬻爵看作是一大可靠财源,虚衔实缺兼卖,以广招徕。捐纳实缺和科甲出身为官者在职权、俸禄方面一般无二,只是出身不同而已。渐渐实缺不够,则又创出“候补”名号,每月在吏部抽签一次,分发到中央各部或各省听候委用。由是,凡有足够的钱,无论其人德行才智如何,均可买得官做。官既是花钱买来的,一旦走马上任,便如狼似虎,捞本赚利,极大地加剧了清王朝吏治的败坏。道光身为皇子之时,对此就有所了解,认为官场贪污中饱,贿赂公行,皆与捐纳制度有关,称帝后即决心除此祸患。但是,在与朝廷重臣筹商废除捐纳制度时,朝臣皆以为“军需、河工、赈灾,处处需费浩繁,时下国库收支赤字甚多,其捐纳一项,未便全废”。

    面对朝廷诸臣的一致反对,道光只好作出让步,但废除捐纳的初衷未改,于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颁诏谕令天下,要各地嗣后严格捐纳制度,毋得滥开捐例,“其现任官员,一概不准加捐职衔,永为定例”。道光对花钱买得官做的人,始终感到厌恶,总是放心不下。每当京官外放或地方官因故觐见,临行前他都不厌其烦地嘱令其要对捐纳出身的官员多加注意,谓“捐班之员,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有钱不作他图,倾其所有以求为官者,居心可知。此等人物,朕实是放心不下,到任后务须从严究查,多加防范”。

    在设法整顿吏治,企望起弊振衰的过程中,道光逐步认识到,“官官相护”、“贿赂公行”等官场之恶,在很大程度上与上头有关,因而警告官职显赫的重臣和宗室贵族,要他们时时记着乾隆朝的贪相和珅,晓谕鼓励天下臣民大胆告发侵公扰民之官,从重惩治上层不法官员。道光七年,有人控告协办大学士、理藩院尚书英和的家人张天成,依仗主人权势,勾结地方官,私自抬高租息,欺压无辜百姓,肆意勒索民财。道光对此十分重视,认为张天成之所以敢横行不法,其根在英和,因此除对张天成及有关地方官依法惩处外,谕令将英和“革去协办大学士和理藩院尚书之职,夺回紫缰”(紫色的马缰,系清代皇帝赏赐宗室和勋臣的一种特殊荣誉标志)。随后又令“交部严加议处”。对地方上一些官吏的违法行为,道光也往往追究其上司的责任。道光十五年,湖南湘潭县知县灵秀,听说手下捕役有个女儿生得花容月貌,遂不择手段诱娶此女为妾,满足兽欲后,又复辗转售卖,捞获重利。后经人告发,道光大为震怒,谕令将灵秀革职,发往伊犁充当苦役,终生不许放还。此事本与省里大员无关,但道光怀疑属下不法,即是上司查审不力甚或有意包庇的结果,而上司所以如是,少不了是平时收受贿赂。于是,传谕将湖广总督、湖南巡抚及布政使、按察使,一并交部议处。

    澄清吏治,侧重于上层,道光一直坚守不渝,即使宗室贵族、皇亲国戚亦不例外。

    道光三弟惇亲王绵恺,年过而立之年,膝下无子,不知何故(或许求子心切,欲探求子之方),竟与宫内太监张明德私相往来,违犯皇室家法,因此道光七年被降为郡王衔,革除一切职务,并受到严厉训斥。后来谨慎从事,循规蹈矩,一度又复亲王衔,得授“内廷行走”及宗人府宗令等头衔。谁知时过境迁,绵恺又旧念复萌,将宫内太监私藏于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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