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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隙碎笔6
其辱在于,历来自尊的人类在死亡面前竟是如此地慌张和无所作为。刑罚所以比死更可怕,就在于人眼睁睁地丧失了把握命运的能力。我想,创造刑罚的人一定是深谙这一点的。可我们为什么要让那必来的“归去”成为刑罚呢?为什么不能让它成为人生之旅的光明磊落的结束,坦然而且心怀敬意地送走我们所爱的人呢?

    当有人(以及每一个人都可能)受此酷刑的折磨与侮辱之时,法律和法律之上的爱愿,只摆出几项改变它必然要遇到的困难,就可以溜之大吉并且心安理得了吗?

    二十一

    那位法律专家反对“安乐死”的另一个理由是:“人没有死的权利。”但是为什么呢?他未提供有力的说明。他除了说得有些蛮横,还说得有些含糊:“死是自然而然的事。”但自然而然的事就一定正当吗?真若这样,要你法律专家干吗?不过,这一回的问题好像真的不太简单。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一,这话可以翻译成:个人没有死的权利,比如文革中,一个终于受不住摧残与屈辱的人,要是自杀了,必落一个“自绝于人民自绝于党”的罪名;凭此罪名,你生前的一切就都被否定,你的亲朋好友就都可能受到株连。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必须老老实实忍受屈辱,无权反抗,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没有。当然,你已经自杀了说明你可以自杀,任何罪名对你都已毫无作用,但其实,那罪名是说给生者听的,是对一切生者的威吓,那是要取消所有人抗议邪恶势力的最后权利。还说“人没有死的权利”吗?一个人若连以死抗争的权利都被剥夺,可想而知,他还会有怎样的生的权利。

    二十二

    人没有死的权利——第二,此言也可作如下想:生的权利既为天赋,人便无权取消它,死既为天命之必然,故只可顺其自然。话说到这儿,真像似有些道理了。

    但是未必,且不论生死之界定尚属悬案,只说:真这样顺其自然,医学又是干什么用的?医学,不是在抗拒死亡吗?倘若顺其自然,那么不仅医学,一切学、一切人的作为就都要取消。那样的话可真是顺其自然了——人将跑成一群漫山遍野地寻食、交配、繁衍,然后听天由命的物类了。理想也无,爱愿也无,前途嘛,不过是地平线以内四季的安排。有人说了:这样不好吗?可更多的人说:这样不好!说好的人就这样去好吧。说不好的人就有麻烦:为什么不好?以及怎样才好?

    二十四

    人热爱自然,但料必没人会说人等同于自然。人既是自然的一部分,又是从自然中升华出来的异质,是异于自然的情感,是异于物质的精神,异于其他物种的魂游梦寻,是上帝之另一种美丽的创造。上帝是要“乘物以游心”吧?他在创造了天地万物之后又做了一点手脚(比如抽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比如给了女娲一团泥巴),为的是看看那冷漠的天地间能否开放出一种热情,看看那热情能否张扬得精彩纷呈,再看看那精彩纷呈能否终于皈依他的爱愿。人热爱自然正如人珍重自己的身体,人不能等同于自然正如人要记住上帝的期待,否则自然无思无欲无梦无语,有了大熊猫等等也就足够,人来干吗?

    依我浅见——绝非谦虚,我甚至有点儿不敢说但还是说吧:中国文化的兴趣,更多地是对自然之妙构的思问,比如人体是如何包含了天地之全息,比如生死是如何地像四季一样轮回,比如对天地厚德、人性本善的强调。这类思问玄妙高深精彩绝伦,竟令几千年后的现代物理学大为赞叹!所以中国人特别地喜欢顺其自然,淡泊无为,视自然为心性的依归。但那异于自然的情感呢,就比较地抑制;异于自然的精神呢,就比较地枯疏。所以中国人的养身之道特别发达,对生命意义的追问就不大顽固。

    二十四

    反对“安乐死”,看身患绝症者饱受折磨与屈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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