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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雨飘摇中的清廷
所以必须立宪。朝廷就派五位大臣去欧美、日本考察,考察期长达一年,细致深入,连动物园都考察了。北京动物园明显是西洋式的建筑,就是当年考察后的产物。

    那会儿真的是实打实的考察,五大臣回来以后跟朝廷说了搞立宪的三大好处:“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但是镇国公载泽很清楚慈禧太后的心思,他会挠太后痒痒肉。太后最看重的就是手里的权力,如果君主立宪以后太后没权了怎么办?

    所以载泽说中国人傻,搞立宪不能马上搞,需要时间训练他们,多少年呢?20年,预备立宪20年,老太后一琢磨我今年70岁了,再活20年的可能性不大,乾隆爷也没有活过90岁,所以老太后欣然允诺可以搞立宪,但需要20年预备期。后来减到了15年,12年,9年,实际上这时候孙中山都起义了,你马上立宪来不来得及还两说呢,你还敢来一个预备立宪,还得过这么多年才能立宪,缓不济急了。

    1908年,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宪法一共23条,头14条是君上大权,后9条是臣民的义务。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了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的有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立法旨意。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帅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一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皆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的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言论、着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宪法第一条就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第二条是“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将君权神授的东西写入宪法,连推翻都不能。立宪派一直盼着朝廷立宪,结果还是君权至上,因此他们对朝廷特别失望。

    1908年,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归天,现在最新研究结论是被砒霜给毒死的,光绪之死曾是清宫四大疑案之一。这个问题拿脚指头都能想明白,皇上归天的时候38岁,太后73岁,哪那么巧啊,两人的死差了不到24小时。据说光绪自知不免,临终前他就见了慈禧一面,说我死了以后再立皇帝的话一定要立长君,挑近支王公里面岁数大的即位。结果他一死,太后下旨让两岁半的溥仪继承大统,由光绪的皇后垂帘听政。溥仪的父亲醇亲王载沣为摄政王。一个30多岁的妇道人家抱着一个两岁半的幼童治理堂堂4.5亿人口的浩大神州,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光绪帝的皇后成为继慈禧之后的又一位皇太后,按照慈禧遗命,监国摄政王必须在太后面前称臣,遇到大事必须向她请示。但隆裕太后并不满意,同摄政王之间矛盾重重。

    1911年,朝廷裁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同年5月8日,清政府在立宪派国会请愿运动的压力下,颁布《新订内阁官制》,实行责任内阁制,成立由13名国务大臣组成的新内阁。以庆亲王奕匡(宗室)为总理大臣,那桐(满)、徐世昌(汉)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部、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十部,以梁敦彦(汉)、善耆(宗室)、载泽(宗室)、唐景崇(汉)、荫昌(满)、载洵(宗室)、绍昌(宗室)、溥伦(宗室)、盛宣怀(汉)、寿耆(宗室)分任各部大臣。13人中,满洲贵族9人,汉族官僚仅4人,而满洲贵族中皇族又占7人。这是一个以皇族为中心组成的内阁,人们称之为皇族内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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