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
有人问,是不是“伤痕文学”,有人直接就把划进了“伤痕文学”。那么到底是不是“伤痕文学”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可能得给“伤痕文学”下个定义先。
如果你认为只要是描写文革时期发生的故事的都叫“伤痕文学”,那么无疑是“伤痕文学”,因为它所描写的故事发生在文革时期。如果你认为描写“伤痕”的文学就是“伤痕文学”,那么也可以看成是“伤痕文学”,因为它也描写了某种伤痕——-由生离死别造成的爱的伤痕。
但作为中国文学一个流派的“伤痕文学”,显然是不能这么简单划分的。王安忆最近出版的,写的是文革初期的故事,但似乎没人认为那是“伤痕文学”,说明并非所有描写文革的文学都是“伤痕文学”;余华的,全家人死得只剩下一个,毫无疑问是伤痕累累,但似乎也没被当成“伤痕文学”,说明并不是只要是描写伤痕的文学就成为“伤痕文学”。这两部小说,都是既有文革又有伤痕,说明即便是“文革”“伤痕”兼备,也不一定就是“伤痕文学”。
当然有人要说:是不是“伤痕文学”那么重要吗?无论我们说它是伤痕文学,还是不是伤痕文学,都不会改变它的本来面目。不是有名人说过吗?那被称为“玫瑰”的,难道你换个名字它就不再芬芳了?
此话不假,但只说明改变名称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并不表明改变名称也不会改变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比如你看到一朵花,你起先认为那是一朵菊花,但经过你进一步观察,发现那不是菊花,而是一朵玫瑰花。那么,那朵花的名称由“菊花”变成“玫瑰花”,虽然没改变那朵花的性质,但却表明你对那朵花的认识有了改变。
名称——概念——事物,是个一环套一环的关系,一个名称表达一个概念,一个概念对应一类事物。从事物到概念再到名称,是个不断抽象的过程。反过来,从名称到概念再到事物,是一个不断具体化的过程。平时人们交流,一般是使用名称,如果每个人对同一名称的概念相同,交流就没什么困难,也不会出现误解。但如果交流双方对同一名称却有着不同的概念,交流就会受到影响,艾园的唇枪舌战大多因此而起。
消除误解、平息争论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具体事物拿出来给人看,比如当有人为一朵花究竟是玫瑰还是菊花而争论时,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那朵花找来,双方都亲眼看一下,基本就能确定究竟是玫瑰还是菊花。当然有可能两个人看见了实物仍然是各执一词,那就只好请专家来仲裁了。
但有些事物不是具体的事物,而是抽象的事物,这种“拿实物出来看”的办法就行不通,那时就得借助于概念,搬定义出来看。这个“定义”可能是约定俗成的定义,权威辞典上的定义,法律上的定义,或者争论双方一致同意的定义等。
对具体的事物和有了约定俗成定义的事物,在判定“是不是”的时候,是不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能你说是,他说不是。比如你不能指着太阳说那是月亮,你那样就叫概念不清。但在表达“喜欢不喜欢”之类的看法时,你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你可以说“我不喜欢太阳”或者“我喜欢月亮”,那都没问题。
人们并不是对每个事物都有统一的定义的,有些东西是非常个人化的东西,不可能有统一的定义,权威辞典下了定义也没用,大家仍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比如“爱情”,不同的人就可以有不同的定义,有人觉得爱情就是男女交媾,没交媾就是没有爱情,不懂交媾就是不懂爱情;有人觉得爱情就是生死相随,一个死去另一个没跟着死去那就不是爱情;还有的人认为爱情就是为爱人的逝去流泪,没流泪就是没爱情,流泪多就是爱得深,如果泪流成河,那就是爱到了极致。
所以我觉得有必要讨论一下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