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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陈岚的《不开花》——唐小琳
她写的一个故事在你之前也引起过同样的争论。那个故事的女主角被一个男人威胁,说如果不就范就要向她丈夫告发她把小孩接来美国后就跟丈夫离婚的打算,女主角怕她丈夫拿孩子做人质,于是准备为了孩子牺牲自己,屈从于那个男人。

    网友对此分成两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整场讨论中,艾米一直是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站在女主角一边的,尽管那个男人没有用暴力来逼迫女主角就范,但仍然是一种强奸,因为强奸并不仅仅指使用暴力,也包括用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做筹码来胁迫受害人就范。

    这样说来,陈小姐跟我们的艾米应该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但事实证明她们在这个问题上只是貌似,实质上并不相同,不同就不同在陈小姐在这个问题上只是一棵不开花的树,喊得挺响亮的,但到了具体问题上,到了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陈大姐就站到自己理论的反面去了。

    为什么很多中国女性遭遇强暴的时候,宁可丢命,也不失身?是她们不爱生命吗?当然不是,而是迫于社会的压力,是文化的熏陶。她们知道一旦失身,她们的遭遇会比丢命更糟糕。丢命也就是那一瞬间的事,咬咬牙就过去了,但失身的耻辱,会跟着你一辈子,跟着你全家人一辈子,你的丈夫会嫌你脏,你的爱人会离开你。最重要的是,人们的唾沫会淹死你,因为人们的唾沫不是吐向那个强暴你的人的,而是吐向你的。

    拿弱者开刀解恨,向强者摇尾乞怜,这是中国文化的劣根性。一个“人言可畏”,不知道害死了多少无辜的女性,最可畏的是女人也跟女人过不去,只要灾难还没降临到自己头上,就可以为了标榜自己而对其它女人下重拳。

    其实面对强奸,反抗还是不反抗,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的,有时反抗一下,使一点花招,就能脱身,当然要反抗、要使花招;另一些时候,反抗只会招来杀身之祸,当然要以保全生命为主;可能更多的时候,当事者人无法判断反抗究竟有没有成功的可能,那最好是选择不正面反抗。但无论反抗不反抗,我们都应该看到,遭遇强奸不是受害者的过错,该受到谴责的不是受害者,而是那个强奸犯。

    “面对强奸,以生命为重”,这并不是陈小姐的首创,美国早就有类似口号,艾米也早于陈小姐在几个网站提出过她“面对强奸,珍惜生命,酌情处理,能逃则逃,能斗则斗,没把握的时候就不要作无畏的反抗”的看法,而且以她严谨有力的论述说说服了很多网友。

    陈大姐能在网上提出这个观点,不论是不是她自己首创,应该说还是很勇敢的行动,问题是陈大姐勇敢的目的是什么,动机是什么,如果目的不正,动机不纯,遇到实际案例就很可能会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早有人指出:“我们不排除陈大姐有想要在这个浮躁喧嚣的互联网时代作秀吸引眼球的嫌疑。”如果那时还没什么证据证实这一点的话,现在终于有一个机会让我们见识一下陈大姐的高论究竟能不能在她自己身上开花结果了。

    陈大姐看了,评论说:“唯一看不下去的地方在于性心理报告报告得很不充分……,没有真刀实枪的部分,太多的隐晦,太多的掩盖,太多的纯情。”“要说是给时代的压抑树镜子,明显它的社会记录不够真实,不够全面,浓墨重彩地描写自己对性的抗拒、排斥和一无所知倒是充满喜悦和自负的。反复至少三个章节里,是在写自己纯洁得象一张白纸……”

    陈大姐看了一本,唯一揪出来批判的就是故事的两位主人公,她批静秋的无知,批老三的禁欲,但陈大姐有没有想过静秋对性的一无所知是谁造成的?“文革”是一个凡是有爱情描写的书籍都被打成禁书的年代,在那个“谈性色变”,“谈爱色变”,连未婚同居都有可能受行政处罚,连未婚先孕都可能送命的年代,静秋怎么可能像你一样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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