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之乡”竟出“第一贪”
2008年10月23日,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从现已查明并经媒体公开曝光的贪官受贿数额上看,姜人杰不仅为“人中之杰”,更是“贪中之杰”。上亿贿金使他坐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贪”的交椅,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早在四年前的2004年8月7日,时任苏州市副市长的姜人杰突然被“双规”。至10月份消息正式传出,舆论为之哗然。
人们议论纷纷,将焦点聚集于苏州政坛,其中原因,倒并非姜人杰官当得大、钱贪得多。尽管苏州经济发达,甚至超过许多副省级城市。但因为早年划定副省级城市时,苏州还没有今天的成就,而此后国家一直未添加副省名额。也就是说,经济成就骄人的苏州仍然只是个地级市,姜人杰也无非是个副厅级官员。至于姜人杰贪贿数额多寡,因为当时案子才刚刚调查,自然无从知晓。就拿其他地级市的贪官来说,少则数十万数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但在经济日渐发展、大案日渐增多的今天,人们倒也并不觉得稀奇。
人们最觉稀奇的是,苏州,竟然也出贪官!
就在案发前几年,全国各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同行们纷纷云集于苏州,一拨拨前来考察学习当地的廉政建设先进经验。那么,苏州的经验究竟叫什么?据他们自己的总结,再加上媒体的报道,称之为“百官共廉”。
报道称,苏州是一所独特的干部学校,这里有一套独特的教育干部的方法,有一种群体性、长期性的廉洁奉公的氛围,苏州的干部创造了廉政奇迹。
众多媒体在解读苏州“百官共廉”现象时注意到了苏州的历史和文化。苏州历史上出过不少著名清官,如白居易、范仲淹、况钟等,他们是后世为官的楷模。古代贤者认为,一切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皆因不知足而起。让官员爱乡、知足、洁身自爱,随时警示,防微杜渐,是古代苏州政治的得意之处。
苏州政界人士认为,苏州出现“百官共廉”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创设了一套新的廉政制度,其主要着眼点有三条:一是调整权力结构,削减个人权力,对权力进行制约和分解;二是引进市场机制,让权力使用的过程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达到合理有序;三是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广大干部的廉政自觉性。
就在案发的前一年即2003年,某中央级权威媒体还这样评价苏州廉政经验:“20多年来,苏州市出现了一种‘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这个“百官共廉”所指的是:20多年来,苏州市(地)委书记中,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受到处分;近十年,苏州市的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下属各县级市四套班子的近一百名“一把手”,在任职期间也无一受到过党纪、国法的处分。
谁能想到,到了2004年10月,宣传了数年的“百官共廉”神话,居然不攻自破。从此,再也没有哪家媒体,敢再提所谓的“百官共廉”了!
“姜人杰把苏州害惨了!”苏州一位官员感叹说,“苏州的形象一贯很好,各种反腐制度比较健全,没想到竟然发生这种事,竟然有这么大的漏洞。”
“不出则已,一出就出个大的!”走在苏州的大街小巷,坐在出租车上或茶馆中,几乎每个当地人都知道有个副市长“出事”了。
现实是无情的,姜人杰的落马,宣告了苏州“百官共廉”神话的结束。
更严重的是,正如中共中央党校一位教授所质疑的:“像姜人杰这样大的案子,不可能是单独作案的。”据悉,姜人杰事发后,苏州城建、交通、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