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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乡”竟出“第一贪”
无疑是把“双刃剑”。这把“剑”能够体现人生价值、为民服务,但如果使用不当,便会反受其害,被剑刃所伤,甚至亡命于剑下。

    姜人杰被判了死刑,命运葬送于他毕生追求、曾经紧紧握住并以此为荣的权力宝剑之下。

    2001年姜人杰出任苏州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后的数年,正是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期。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苏州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进入全国前列;2003年,苏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09亿,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其中,城市建设投资从2002年开始就大大超过100亿元的数字。而2003年苏州的国民生产总值为2802亿。高速公路和城市建设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部分。1998年以来,苏州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包括沪宁高速、苏嘉杭高速、沿江高速、绕城高速等。2003年,苏州市全年高速公路投资计划为31.25亿元。姜人杰担任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指挥长。

    由于苏州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几乎每一项重要工程或计划均与姜人杰多少有些关联,并且最终都需要由他拍板或者落实。于是,房产商用金钱专攻他,最终将他轰倒。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间,姜人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苏州易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苏州天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某、苏州市友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凌某某等人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受贿1亿余元的姜人杰,以建国以来腐败金额最高的“第一贪”形象惊曝于世人面前,其单笔受贿金额8250万元更是创下史无前例的纪录。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姜人杰案所涉及的五起受贿案件大多与土地和房产开发有关,多笔受贿款都是在征批土地和转变土地用途的过程中收受的。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2月,姜人杰出任苏州市副市长。当年,其子姜荑从南大毕业,酝酿开拍卖公司,注册资金至少要1000万元。姜首次向开发商索贿,就发生在此时,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检方查明,姜以儿子的名义索贿或受贿2000多万元。

    姜人杰在担任苏州副市长短短三年期间受贿1亿多元,平均每天受贿约十万元。其中有一笔超过8000万元,成为我国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行贿8000多万元的事主姓顾,是姜人杰的老部下,原是苏州工业园区某办公室主任。2001年,正值房地产业抬头之际,顾便想借机下海经商。顾某打电话给正在省委党校学习的姜人杰,表示想搞房地产开发。2002年1月,顾某注册成立苏州鼎立物产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中介,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卫生洁具。姜并不含糊,还真的给顾推荐了苏州水利局在园区附近的150亩土地。水利局在上世纪90年代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迫于资金压力,急于转让。姜告知顾某,称可以每亩约7万元的价格买入办度假村。经姜从中帮忙,并话里有话地告诉顾某:“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了。”顾某一听当即表态:“事成后利润我们平分。”2002年下半年,根据土地“招拍挂”的新政——超过2年没有开发的属于招标拍卖范围的项目用地,一律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水利局那块土地也在被收回之列。但当时顾已买下那块地,打算向苏州工业园谈判索赔。姜示意顾以外商的名义向市领导反映问题。顾遂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搞了个假合作,然后以这家公司的名义给苏州市委书记写信,要求对其“度假村”用地作出补偿。果然,事情引起重视,市委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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