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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之乡”竟出“第一贪”
上海一家拍卖公司承接,后经姜亲自过问,指定由福海估价拍卖,福海抽取了5%的佣金,仅此一项获利高达3000万元。

    姜人杰洗钱手法不仅在于让儿子的拍卖公司获得了特别多的业务,更重要的是,他利用自己手中分管土地城建房产开发的大权,将“肥水”一一“赶”进儿子的公司里。

    姜人杰常用的操作手法是:某开发商看好地皮——这些地皮通常是原来的农业用地或者工业用地——找到姜人杰,由政府出面收回土地,给土地原使用者一定补偿,然后将这些土地的性质转变为商业、金融、房地产开发用地。这些土地中,一部分被直接划拨给政府下属的城建开发公司,由这些公司出地皮,房地产开发商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从中渔利;而另一部分则拿出来公开拍卖,由姜人杰事先与开发商商量好,以约定的低价拍卖成交,双方再从所得利润中分成。后一种操作手法,成为姜人杰父子的巨大财源。

    因而,福海拍卖行对行内竞争最激烈的艺术品、公物拍卖根本不屑一顾,他们只吃土地,业内有人称之为“土地专卖店”。

    福海拍卖行所进行的业务,基本囊括了苏州所有新开商铺以及除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的所有土地和关破企业的土地拍卖。根据福海拍卖行网站的自述,“成立一年来,拍卖成交额累计达到8.1亿元”。

    据了解,苏州拍卖行业一年的总业务量大概在20多亿元,由大小28家拍卖行分割,其中土地拍卖总量不过10亿元。福海拍卖行基本上垄断了苏州的土地拍卖市场,他们的收费标准比其他拍卖行高出近一倍。

    当地一拍卖行的负责人透露,苏州某项国有资产的拍卖,最初达成了由他们拍卖的意向,最后却落入福海手中。此外,福海佣金标准可以达到拍卖价的5%,而其他苏州拍卖公司仅能得到2%—3%的佣金。

    2003年底,由于开发商的利益之争,有人给纪检机关写信反映姜人杰以儿子之名洗钱受贿,特别是儿子的拍卖公司借用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专项资金的问题。江苏省纪委开始着手调查。同时,国家审计署到苏州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某专项资金中少了1000万元。而查证的结果是,这笔资金被挪用给了姜荑,用作成立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启动资金。审计结果让姜人杰非常紧张,他急忙叫儿子把钱还回去。好在这段时间里,在姜人杰的“关照”下,姜荑的拍卖公司生意兴隆,归还1000万元资金并不困难。审计结束后,也没人来追究姜的责任。但姜人杰始料未及的是,他和他的一家因此事已经处于有关方面的监视之下。审计结束后,姜人杰安排姜荑设法将家中的资金转移到境外,姜荑因此远赴云南处理相关事宜。姜家转移资金的行动刚一展开,即被发现。姜人杰由此被“双规”,而姜荑亦从云南被带回苏州。

    姜荑案由中央纪委责成江苏省和苏州、无锡市纪委联合查办。姜荑一案由苏州市沧浪区法院审理。由于姜人杰案一拖再拖,儿子姜荑的案子也只能往后拖。相信在姜人杰案审结后不久,儿子姜荑案也将开审。

    (文/金福)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各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其中第七款明确了“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一司法解释,使姜人杰父子难逃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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