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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金库”招致牢狱之灾
此份通告证实,前总裁刘金宝也正在接受内地司法机关调查,理由和朱、丁一样,也是“涉嫌未经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有关事宜是在刘金宝于2003年5月调回中国银行接受调查过程中被发现的”。

    据说,刘金宝、朱赤和丁燕生涉嫌挪用的,可能是参与重组的十家成员行的不记在账上的资金。重组前,中行香港地区的8200亿资产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广东省银行香港分行等12家银行机构和若干专业公司组成的香港中银集团管理和经营。这些分行名下都有一些资金可以自行支配,但并不记账。这些资金类似于国内的“小金库”,在香港则称“福利金”、“福利会”、“康乐委员会”等。包括在全国统一社保体系未建立前各分行自留的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另外是来自买卖股票等非营业收入,数额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在参与和指导处理这些资金期间,朱、丁均有职务上的便利。

    现已被中央纪委证实,涉及的资金有3000万元。当时刘金宝向朱赤、丁燕生、张德宝等人表示,不如私分这笔钱,当作奖金慰劳大家重组上市的辛苦。众高层论资排辈分钱,多则数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

    除了在港的嫡系外,刘金宝在沪的“嫡系部队”则早在一年前就已经纷纷落马。2003年7月2日,中国银行行长肖钢专程从北京飞抵上海,在中行上海分行处长办公会议上宣布,免去刘金宝继任者周路的中行上海分行行长一职;其时的中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王政,也在差不多同一时间被免职并被要求协助调查。据悉,王政早在2003年7月就已经被“双规”,然后被逮捕,而另外四名涉案人员严庭富、顾继东、薛章能、张人模也相继于2003年7月和2004年春节后不久,有了与王政一样的“结局”。

    据透露,自2003年6月起,公安部、财政部、中纪委等中央8部委在为期一年多的调查中发现,刘金宝以及王政等6人的经济问题主要是:涉嫌贪污受贿、私设小金库,以及1997年刘金宝从中行上海分行离职前突击发钱等。

    (文/高福)

    2005年8月12日,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张德宝贪污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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