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警察”的错位人生
法规避党纪国法,包括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以他人名字办理银行存款,把局内人员和不放心的企业送的钱物登记上交,以父亲名义假立遗嘱,编造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等等,但最终他还是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林福久在看守所里曾十分感慨地说,如果我能获得自由,我什么官也不当了,钱也不赚了,出家去当和尚。到了这里我才知道,人只有失去自由的时候才能感到自由的重要。
根据法院认定:林福久受贿45笔,合计633万余元,贪污3笔,合计71万余元,以及涉及重婚的犯罪事实。此外,林福久还通过违规经营、非法放贷、非法占有和收受钱物等手段,聚敛了巨额财产,案发时林福久拥有5800多万元资产。
玩火者自焚,林福久坠入权力的漩涡之中,葬送在自己用金钱堆砌的坟墓里。200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戏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鞍山市公安局原内保分局局长林福久背负着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三重罪名终于被执行死刑。
(文/无言)
在腐败分子看来,权力只是谋取私利的一种工具。在取得权力过程中的所有付出,都是一种投入,有了权力之后,理应收取回报。林福久的职位不高,权力也并不大,其高明之处,在于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把公共的权利私有化。他玩弄了一套以权生钱的把戏,同时把自己推向了罪恶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