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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土地爷引发青岛官场“大地震”
、审批建设项目,相关领导要想从批地、规划、验收中捞钱很简单,先批块地,跑下手续来,转让给别人开发,想捞1个亿都不是难事。

    2005年,作为震惊全国的"青岛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的主角之一,王雁与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一同被逮捕判刑。导致他们落马的前因是2002年国家审计署对鞍山、济南、深圳三个城市的国土资金进行试点审计,审计报告披露的违规资金高达70亿元,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2003年5月,令狐安副审计长下令,再选一些经济活跃城市进行审计,其中包括青岛。

    对青岛的审计却审出了大案。在这次审计中,审计组不仅揪出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这条"大鱼",还发现青岛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问题"均很严重"。全市一共查出"3大类、29个小类、133个具体问题",其中崂山区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

    审计结果显示:青岛市崂山区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土地出让金收支混乱、村委会自行卖地等问题特别突出。当地的镇、村干部打着村庄改造的名义,大肆侵占耕地建楼房。

    据国土资源部的统计表明,自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局在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用通知单的形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3928.11亩,其中耕地2345.47亩;被占用土地1453.85亩,其中耕地1408.7亩;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达2474.26亩,其中耕地936.72亩。这些数字背后伴随着巨额的权钱交易,隐藏着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令人触目惊心。

    2003年10月15日,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羁押期间,于志军先后揭发了原青岛市市长助理、崂山区委书记王雁等人涉嫌受贿之事。2004年10月下旬,王雁被捕。

    王雁、于志军等人的违规批租土地窝案被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但王雁等人当时并未交代与杜世成之间有任何瓜葛,杜世成依然稳坐钓鱼台,直到2年后才落马。

    因为崂山土地批租案涉及青岛市多名领导干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窝案,所以在山东乃至全国影响巨大。此案的查处充分显示了国家整顿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决心。然而,是什么原因使这些干部屡闯违法批地的红线呢?于志军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

    经过层层分析,下面开始轮到剖析于志军了。

    于志军1961年3月2日生于青岛,案发前历任崂山区沙子口镇副镇长、镇长兼经济委员会主任、崂山区交通局副局长、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2003年4月改任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半年后被逮捕。

    于志军受贿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于志军受贿犯罪行为长达8年,但主要犯罪事实集中于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左右。

    于志军被贿赂击倒的特点非常突出,甚至连程序都是一样的:开发商托人牵线请于志军吃饭,先交朋友铺路子,接着想方设法送来各种名目的好处。如果于志军推辞不受,开发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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