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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药监迷局里的小人物
也算不上受贿。

    利用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是卢爱英受贿的一大特点。在卢爱英任职期间,尽力把自己的权力发挥到极致。为此,卢爱英把化学药品的审批大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在注册司,卢爱英的独断专行使自己成为除了曹文庄之外最有审批实权的官员。当然,随之而来的是贿金源源不断地流进自己的腰包,国家赋予她的权力成为她随心所欲地为自己服务的工具。

    正是缺乏监督和监管的权力,最终把卢爱英推入了犯罪的深渊。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卢爱英为江苏、海南、吉林等多家著名制药企业和医药研究机构“在药品的申报获得批准及药品注册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了大量的钱物。在向卢爱英行贿的这些人员中,竟然大多是这些著名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这时候,卢爱英的胃口是5000元到10000元。2002年5月,某著名制药企业为了某药品尽快得到审批,这家企业的殷总经理打通前期所有关节之后,批文却卡在卢爱英手里迟迟没有音讯。因为跟卢爱英不熟悉,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上班期间,直接来到卢爱英家找到卢爱英的丈夫,匆匆留下装有5000元的一个信封就离开了。之后不久,殷总经理很快拿到了批文。有了这次未曾谋面的“交情”,殷总经理迅速与卢爱英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卢爱英专门给殷总经理打电话说:“再有药品申报,你不用往北京跑了,直接给我打个电话,我给你办了就行。以后你逢年过节来北京的时候,别忘了来家坐坐啊。”

    殷总经理为此感激万分,此后卢爱英果不食言,殷总经理所在企业的批文在卢爱英那里几乎是一路绿灯。2004年春节之后,为了感谢卢爱英对报批的药品顺利放行批文,殷总经理在卢爱英住处附近,送给卢爱英1万元,加上后来送给卢爱英的5000元,殷总经理3年共送给卢爱英2万元,却获得了若干个批号。

    如果按照那些所谓的“潜规则”,卢爱英收了这么点钱却为别人办了那么大的事情,的确把权力“贱卖”了。但是,卢爱英却不这样认为,她觉得自己给制药企业上报的批文尽快审批,就是帮了制药企业的忙,他们感谢一下自己是应该的,再说区区5000元也算不上受贿,所以她拿得心安理得。

    更为可笑的是,很多企业得知卢爱英只收三五千元的这个“嗜好”之后,仅靠小小的好处就得到了卢爱英的批文,这包括海南一家赫赫有名的制药企业董事长。这位董事长每次到卢爱英的办公室,都扔下2000元“岁敬”或者“茶钱”,4次给了卢爱英8000元。对于这种小钱,后来成为巡视员的卢爱英照样“笑纳”。按照这个规格,多家制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如过江之鲫纷至沓来,几乎每人每次都是留下几千元的“岁敬”和“茶钱”。包括各种媒体在报道郑筱萸案件中多次提到的海口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汤旭东在2000年5月公司成立后,负责药品的生产研发、新药的注册报批工作。2005年7月,为了公司申报、注册的新药能够尽快获得审批,汤旭东来到卢爱英的办公室,甩给卢爱英1万元,却轻易拿到了数十个批号。

    每次都收小钱的卢爱英后来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而且收得神经都麻痹了,甚至忘记了“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古训。2005年9月,四川一家医药公司在申报的维生素B1和维生素E两种药品暂不采用国家标准管理的过程中,找到卢爱英帮忙。因为如果采用国家标准,就会造成成本的浪费,公司就会遭受损失。在申报过程中,药品注册司最终决定由化学药品处负责。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在找卢爱英提交资料时,卢爱英说,这是小菜一碟,你们回去等好消息吧。这个负责人一听卢爱英如此爽快地答应帮助自己,他只留下回四川的车票钱,从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中挤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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