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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药监迷局里的小人物
令人哑然失笑,但是,在笑过之后我们的内心还应该感到悲凉。我们甚至应该还有很多疑问:卢爱英为什么会十年如一日地专收那些“小钱”?她胆小吗?也许她有着女性特有的胆小谨慎,但10年受贿下来,足以使她的胆子由老鼠变成猫。她贪婪吗?也许她不像某些动辄受贿上百万数千万的贪官那样贪婪,但是她用10年的时间上百次地受贿,我们能说卢爱英清廉吗·也许我们还可以找出卢爱英心理上的不平衡,眼看别的官员大把大把地受贿,她收点“岁敬”也许是为了寻求自己心理上的平衡。但是,药监局比卢爱英官大的权大的比比皆是,别人可以平衡凭什么卢爱英就不能平衡?

    也许还有很多为什么还没有问答,其实那些问题都有答案。在以卢爱英为代表的这类受贿官员身上,只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或者说是破解的办法,那就是存在于中国官场几千年的“岁敬”恶习,何时用什么绝招能够根除。因为至今,还有很多官员像卢爱英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年年岁岁下面上贡的“岁敬”!而且他们也像卢爱英一样不认为这是犯罪。

    10年受贿36万元,56岁的贪官卢爱英实在可怜、可悲、可哀。不过,法院还是给予卢爱英公正的判决,在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卢爱英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纠正,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依据。另外,鉴于卢爱英因涉嫌收受刘玉辉给予的贿赂款,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对卢爱英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自首论,对卢爱英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还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酌予从轻处罚。

    卢爱英身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官员,本应为药品使用安全尽职尽责,她但却利用职权,为部分涉药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罪当刑。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卢爱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命关天,药监新政严格监督官员

    随着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重量级官员的纷纷落马和近年来频发的药品安全事件,引发了各界对中国药监体制的深深忧虑,关乎13亿人生命安全的中国药品监管体制到底该如何把关?

    药监局里这些所谓的小人物手握重权,拿着高工资还收着巨额贿赂,却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这是最不能,也是最不该容忍的。

    反商业贿赂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点领域,而医药领域是有关部门关注的重灾区。药监局腐败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秩序混乱,人心惶惶!这是人们对2007年之前中国药品市场的评价。而追究监管责任,则是对重病缠身、积重难返的药品监管进行医治不可或缺的方剂。药品作为人命关天的特殊商品,从方剂制定到原料采购,从投料生产到流通销售,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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