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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安厅副厅长的权色交易
一直没再结婚。曾两次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并获得过银奖。2002年初春的一天,邓某与许晓刚、熊新兴在南昌“2001”歌城唱歌,当邓某提出自己参加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歌曲制作费没着落时,许晓刚当即叫熊新兴出这笔钱。在唱完歌后,熊新兴从汽车里拿了5万元送给邓某。2002年7月,许晓刚打电话对熊新兴说:“邓某在北京发展,需要30万元资金出个人专辑。江西出这么个人才也不容易,你就支持一下吧!”熊新兴便指使其公司员工通过工商银行汇给邓某30万元。为支持邓某在“歌唱事业”上的发展,许晓刚一共付出了136万元的钱物。

    关于被告人许晓刚收受136万元给情人邓某的指控,法庭上控辩双方就这一细节展开过争论。许晓刚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认为,熊新兴等人在许晓刚的联络下,基于许晓刚的面子以赞助费方式直接支付给邓某136万元,邓某将该款用于制作个人演唱专辑、拍摄MtV及参赛等活动,许晓刚并未从中直接、间接获利。许晓刚只是利用职权为熊新兴等人赞助邓某居间介绍,仅系一种与职权有关的商业行为,并非利用职权向他人索贿。

    而熊新兴在供述中表示,“熊新兴主动与许晓刚搞好关系的目的有三:一是想在公安机关找个依靠和保护人;二是搞经济、办企业,需要与公安经侦部门打交道,而许晓刚又是分管经侦工作;三是许晓刚在南昌有地位、有影响,能为自己引见一些人,因此乐意满足许晓刚的任何要求。熊新兴曾向许晓刚送钱、物的具体情况以及给邓某、李某的钱,均是冲着许晓刚给的。”法庭认为,许晓刚所有社会关系中涉案人员和熊新兴的讲法都一致,只是因为许晓刚与这些女人关系不一般,给了她们就是给了许晓刚。而许晓刚调离公安机关后,李某某等相关行贿人与邓某之间就原来给钱的事进行串供,伪造借条,编造已经还款的事实,更充分说明了各行贿人给邓某的136万元钱并非赞助而系许晓刚索取的性质。所以法庭没有采信辩护意见。

    另外,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至2006年7月间,许晓刚先后非法将6支民用制式枪支存放在办公室和家中,最后又分别存放于两个朋友处。案发后,这6支枪已被江西省公安厅依法扣押。

    后来,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10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500万元。真是触目惊心!我把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2007年2月14日是情人节,然而,曾经有过6个情人的许晓刚却在浙江衢州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3天后,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5月11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衢州市对此案非常重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该案的公诉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而许晓刚从北京请来了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为他辩护。显然,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庭审。

    庭审时,许晓刚对自己的身份介绍用的是公务员。在公诉人举证时,许晓刚表现得很配合,多数情况下都大声说“是”。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穿着囚服的许晓刚发言时很注意言语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谈到自己走到如今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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