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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美女主持的致命伤

    “原谅生活中卑鄙的人,他们比我更可怜。”这句话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因为与案情无关,高璐顶着被法官几次喊停的压力,做了她的最后陈述。

    2006年11月17日,法院开庭两天后,很快下达了对于高璐的一审判决,以犯非法拘禁判处高璐和闫舒洋有期徒刑1年6个月,她的同学于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高璐没有想到会判得这么重,但她最后决定放弃上诉的权利,并最终决定申请回原籍辽宁服刑。

    在对高璐报以同情的同时,我们无意粉饰高璐的犯罪,她犯了罪自然会有法律作出裁决。作为一个感情上的“伤员”,她因为非法拘禁陈华新给自己的伤口撒上了一把盐。但是,高璐在法庭上重复了两遍的话,让我们久久不能忘记。在采访中高璐质问记者“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无辜的好人,而卑鄙的人却在一边偷笑”时,记者无言以对。

    现在,我想起了北岛先生的一句名诗,也许是这篇文章最好的结尾: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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