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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千万元“捞夫”南柯一梦
玛来到北京什刹海旁边的一所四合院,见到了一位自称首长办公室主任的胡某,并通过胡某见到了一位老太太。王富桥神秘地对卓玛说:“这位老太太是一位跟中央领导私交很深的革命老干部,老人家答应帮忙向中央领导递交材料了,很快就有中央领导的批示了。”

    但是,此事很快就没有了下文。在卓玛的多次追问下,王富桥说已经有了“中央首长批示”,卓玛让王富桥拿出来看时,王富桥却以机密为由搪塞过去。

    但时间一长,王富桥担心不能继续取得卓玛的信任,为了让她见真实的材料,2004年8月,王富桥带着卓玛找到北京某报社的法制部主任,通过这位主任向全国政法机关为卓玛走过300封机要内参,但这些所谓的“机要内参”实际上只是一份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来信摘编”而已,最后这份“来信摘编”全部泥牛入海。

    2004年8月,王富桥还请这家报社的一个记者为卓玛组织了一场记者招待会。王富桥对卓玛说:“媒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肯定会对你丈夫的案子产生良好的影响,这次来的记者都是中央和北京各大报社法制记者,你应该多给他们出点钱,每人给他们5000元比较合适。”

    卓玛听后立即点头同意了。但是,在记者招待会的现场,卓玛见参加会议的30多人中却很少有什么“大报记者”,有些根本不是什么记者,卓玛感到这次活动组织得实在不尽如人意,最后只给了每个记者300至500元的车马费。当然,这次记者招待会根本没有起到什么作用。卓玛虽然有些恼火,但为了丈夫,她也只好把所有的委屈咽进自己的肚子里。

    为了继续蒙骗卓玛,王富桥通过那位报社记者认识了一个研究所的曲主任,王富桥立即带着卓玛找到曲主任,并告诉卓玛说:“曲主任的爱人是一位政治局首长夫人的私人经济顾问,绝对手眼通天,你丈夫的材料可以请他转交给首长。”

    于是,卓玛带着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某报社的内参和几名律师联名写的对该案的看法,交给了曲主任。接着,王富桥告诉卓玛说:“曲主任说,要办成这件事情需要1000万元。”

    即使拥有亿万家产,卓玛也对这种狮子大开口感到惊讶,她随即对王富桥说:“那我们再找找别人吧,我为丈夫的事情,已经给你拿了800多万元,现在一下子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了。”

    事已至此,卓玛依然对这位“中办机要局王局长”深信不疑,更被“王局长”的平易近人和火热心肠所感动。从刚刚认识王富桥几天之后,卓玛就带着司机和助理一起去王富桥住在通州的家,满怀希望地交给王富桥150万元港币,而王富桥拿到钱后就让卓玛回去等消息。3月11日卓玛又和司机在王富桥家交给王富桥人民币150万元,3月20日又交给王富桥人民币60万元,3月21日再次交给他人民币60万元。至此,给钱给王富桥更是家常便饭,直到2004年8月11日在福慧堂内交给王富桥人民币50万元为止,卓玛总共给了王富桥人民币795万元,港币150万元。

    但是,王富桥为卓玛所做的,除了找到那位大学的副校长之外,能够找到的其他人,很多经过公安机关核实都是“查无此人”。而卓玛每次要见什么人,王富桥都开口跟她要钱,都说是对方要的,卓玛每次都把钱交给王富桥本人。但卓玛向王富桥问起办事人的情况时,王富桥都以这些人身份保密为由,不让卓玛见面,王富桥的理由很充分:“我是搞机要的,这种捞人的事情,密则成,泻则败。”

    卓玛也许忽视了一个常识,如果王富桥真的是国办、中办领导,怎么可能天天陪着她,为她出谋划策,甚至陪她数次去辽宁呢?也许作为大学教师的卓玛应该很清楚,也许只是她当时救人心切,需要熟悉社会规则的人帮她。

    在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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