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飞单”骗局
的命。而其他人所得赃款却是大部分都被挥霍了。在法官讯问成敬时,成敬说:“刚开始做时确实想还,但到后来在澳门赌博输了钱,也没能力还了,也没钱了,也就索性看结果再说,不想还了。”
本案从1999年案发至今,历时6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10月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陆锋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犯贷款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成敬犯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重德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得不同的刑期。
宣判后,陆锋、成敬、张重德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陆锋、成敬、张重德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陆锋、成敬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作出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北京高级法院的刑事裁定和一审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其后,一审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06年1月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张重德、张小龙、莫小军、朱刚毅、宁学茹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
被告人成敬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陆锋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