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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解密农发行窝案
长胡楚寿。美禾公司一成立,便与农发行有不解之缘。后来根据监察部的调查,美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国安利用增资扩股与上级公司脱钩之机将巨额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工商资料显示,美禾公司历史上曾有两次增资。直到1999年12月,一次大规模股权转让使美禾公司变成了一家彻底的私营公司。其他4家股东将股份让到蔡国安名下,蔡国安一人控制了公司大约60%的股权。到此为止,美禾公司创办时的几大国有股东已经与该公司没有任何股权联系。

    美禾与农发行的关系是本案的焦点,随着案件的审结,真相趋于明朗。

    农发行这样的金融机构,固定资产除去办公大楼,最重要的当数存储、处理银行日常交易信息的大型主机和金融部门独有的电子安保监控设备。银行大型主机售价动辄达数百万美元,而每一家分行至少有一台大型主机和相应的存储设备,还需要多台售价不菲的中型机和小型机。

    这里不能不再次重申一下农发行成立初期,国务院高层领导对农发行提出的“两不”要求:不购置豪华汽车,不购置高档写字楼。而多种大型设备,也采取租赁使用的办法。

    银行的租赁高达数亿元的设备,年租金将相当丰厚。以美禾公司的规模,根本无力购置价值达9.2亿元的固定资产。事实上,正是农发行贷款给美禾公司,美禾公司用贷款购进设备后再转租给农发行。美禾公司的资金,不论是用于购买电子设备还是投入股市,来源都指向农发行。

    蔡国安在农发行腐败窝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1997年12月,他得知农发行有一笔两亿元的租赁业务,便通过农发行原副行长胡楚寿拿到这笔业务,并给了胡楚寿500万元贿赂。后来,在另一笔3亿元的租赁业务中,他又给了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400万元贿赂。

    可以说,胡楚寿和于大路都是被他的“糖弹”打中的。

    根据检察机关查证,1996年至1999年期间,蔡国安利用担任美禾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资金并使用虚假发票平账及侵吞公司账外资金等手段,先后将公司3000万元非法占有。在美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其部分股东转让股权时,蔡国安把这3000万元用于对该公司的投资及购买该公司股东转让的股权,非法取得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美禾公司约60%的股份。蔡国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如果蔡国安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3000多万元足以判处其死刑。但在案件审理期间,蔡国安的辩护人申请延期审理,以调取证据。恢复审理后,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以及海淀区各类企业保留全民身份人员调出审批表,以证明蔡国安在1998年就辞去公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这些证据后来被法庭采纳,从而使蔡国安占有的3000多万元巨额款项只能以职务侵占罪来处罚。

    2006年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蔡国安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判决书中称,蔡国安于1996年至1998年1月期间,利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美禾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美禾公司343万元,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他还于1998年2月至1999年12月期间,侵吞美禾公司3000万元,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法院对其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趁火打劫黄俊杰

    2005年11月14日,农发行窝案中的另一位关键人物黄俊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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