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艾氏911”的王府井血案
。但就是死,他也要实践“宁可我负天下人”的人生信条。艾绪强滥杀无辜,尽管也有社会不公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个人变态因素,我们不能把社会因素无限放大,来掩盖艾绪强的心理变态。
至于艾绪强在法庭上的关于犯罪的起因是“为河南人出气”,或者说“报复社会”,以及被媒体广泛认可的“仇富心理”,不过是艾绪强的说辞而已。但是,媒体和社会大众轻信了艾绪强的这种犯罪动因,所以在对此案的分析中,存在有一种“泛社会化”的责任,把一切的罪责统统归咎于社会,而忽略了犯罪者本身的道德及性格缺陷。我们可以对弱者施以同情,但这不意味着是非不分,善恶倒置。对一个滥杀无辜的恶棍,无论他摆出何种理由为自己的行为辩解,也丝毫不能弥补他的罪恶。要让变态杀手不仅为他的恶行遭受法律的惩处,而且还应该让他们遭到道义上的唾弃。我们在表达自己的同情心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对象。而正是一些人士的滥施同情,才使得这些恶棍在地狱边缘寻找到了那么一点“道义优势”。
我们并不否认社会上有很多不公的地方,而且我们对“弱者的反抗”,从来都予以同情,理解,甚至支持和敬意。但是这种同情只适用于那些原本善良,却被逼迫对那些压迫者、剥削者进行反抗的人们,而对滥杀无辜、道德沦丧者的犯罪者并不适用。
作为个体来说,无论社会制度如何黑暗与暴虐,个体都应恪守人性的底线:那就是不助纣为虐,不残害无辜。这不是对个体过高的道德诉求,而是个体对自身起码的要求。造成艾绪强屠杀无辜的主要根源,并不在于社会,而在于艾绪强自身。艾绪强是弱势群体,但他同时也是一个人格猥琐、道德缺失,信奉“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流氓哲学的狂徒,正是这种极端的个人恐怖主义,才在“替天行道”的幌子下制造了如此骇人听闻的杀戮。
按理说“黄泉路上人为大”,对一个即将失去生命的人我不该冷嘲热讽,但是这个人的行为,以及他所信奉的人生哲学,却引起我的阵阵厌恶,丝毫引不起我的同情。
贫穷不是暴虐的理由,正如同富裕与善良无关一样。可以说,这个叫艾绪强的人,是一个彻底的流氓无产者,一个变态的反社会分子,一个道德卑猥的恶棍。他的残暴,他的滥杀,他对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丝毫没有忏悔之心的态度,证明了他仇恨的不是不公正,而是仇恨人类和社会。他的冷笑只是那种心理极度自卑的流氓无产者玩世不恭的冷笑,那种觉得自己杀人够了本,甚至赚了的冷笑,这种冷笑和他自己的生命一样一钱不值。如果说,艾绪强的行为能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反思的话,那就是无论何时,都不可逾越人性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