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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当电脑成为时尚
只要有这对儿黄金组合在,夸张点儿说,苹果的工业设计水平永远领先所有竞争对手——不,应该是领先这个地球——好几光年!

    针对苹果为什么能做出MacBook Air这样出色的电脑,乔布斯给出了他自己的解释:“没有任何一家其他公司可以做出MacBook Air,因为没有哪家公司像苹果一样既控制了硬件的设计、制造,也控制了操作系统的研发。操作系统和硬件之间的紧密关联,决定了只有我们才能做出这样完美的产品。”

    有人说,苹果电脑这种近乎完美的设计代表着苹果的高端定位。“高端”这个说法也许在中国大陆还勉强成立,但在欧美,苹果早已是大批年轻人手中的玩物,即便没多少钱的穷学生也喜欢用苹果。但另一方面,苹果电脑又的确有别于种类繁多、充斥市场的那些低端、廉价、媚俗的电脑品牌。

    也许,用“时尚”这个词儿更贴切些。从某种意义上讲,乔布斯和艾维的最大功绩在于,他们用完美设计把苹果电脑打造成了消费电子领域最耀眼的时尚品牌,让人们第一次知道,原来电脑也可以成为潮人们追逐的对象。他们所塑造的苹果品牌,既不像路易威登那样高端,又不像班尼路那样天天用折扣吸引草根人群。乔布斯和艾维煞费苦心地在完美、前卫、流行、普及等要素之间,维持着一个最好的平衡点。

    乔布斯说:“苹果的DNA是为了那些只用简单的喜欢或讨厌来投票的消费者提供消费类产品。我们只想做这个。我们知道,我们的工作要对完整的用户体验负责。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做到足够好,那一定是我们的失误,道理就是这么简单明了。”

    电脑也可以成为时尚。也只有电脑成为了时尚,苹果才真正拥有了改变世界的力量。

    此前说过,乔布斯想把公司命名为“苹果”时,沃兹警告他,这名字和披头士乐队的唱片公司重名了。其实说起来,乔布斯还真是披头士的铁杆粉丝,约翰·列侬是乔布斯的偶像。不过,苹果和披头士的渊源远不止于此。将公司命名为“苹果”时,乔布斯绝不会料到,苹果和披头士之间长达30年的命名纠纷竟见证了一代神器——iPod的诞生和辉煌。

    从披头士到iPod,这是一段由乔布斯、鲁宾斯坦、艾维等苹果大侠们共同缔造的音乐传奇。

    1978年,Apple II电脑刚刚火起来,披头士的唱片公司就将苹果告上了法庭。1981年,苹果赔给披头士8万美元,同时承诺,苹果公司未来不会进入音乐领域。1986年,官司又起波澜。因为苹果在电脑中增加了音乐合成和录音功能,披头士的苹果再次起诉乔布斯的苹果,声称后者违反了1981年达成的协定。这段官司直接导致苹果正在研发的多个音乐和多媒体项目终止或推迟。

    1991年,苹果花了2650万美元,大致摆平了披头士。法庭界定,乔布斯的苹果今后只能提供产品和服务,但不能销售包含音乐内容的物理介质,如CD光盘,而披头士的苹果则可以提供原创音乐内容及其物理介质。

    原以为双方会就此偃旗息鼓。没想到,苹果iPod音乐播放器的问世再次把官司推向了高潮。

    iPod诞生的故事大致是这样的。在iPod出现之前,索尼公司的CD随身听(alkman)是年轻人的标准音乐播放装备。但一张CD也就是10首歌上下的样子,音乐迷出门时,除了背着alkman,还得随身带好几张CD唱片。头几年,国内校园里卖打口碟的生意火暴,就是索尼alkman给闹的。

    后来,电脑有了多媒体功能,一种叫MP3的音乐格式像病毒一样蔓延开来。再加上互联网助力,大量歌曲在电脑上下载、分享成为了可能。1999年,有一种叫Napster的小软件悄悄流行。Nap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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