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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王维忠
站附近的特大黑恶团伙,他卧底王圣堂出租屋时被黑帮当作便衣警察,两支黑枪顶着他的脑袋;当他的记者身份暴露时,数把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时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他采写了大量激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独家报道。广东的几家电视台、多家报刊及港澳媒体都曾关注和报道过他的事迹。他被人称为“打虎”记者,被誉为中国第一卧底记者。

    我认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执言仗义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国新闻界更是罕见的,这对于一名年轻记者而言压力是很大的。从石野记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艰难,更看到中国新闻立法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实效,记者的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言论自由权、新闻报道权、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护。丑恶最害怕大众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会胆大妄为地对记者施加压制、阻拦和抵毁新闻报道;“阻挠,封杀”成为了他们手中不该有而可用的权力。诬陷记者报道失实,可让记者手中的笔失去揭露邪恶与腐败的权力。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官员总是制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侵害那些敢于为正义而战的记者们。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成为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史上是史无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小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到底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家都作过案情论证,北京的司法部门又怎么会对此置之不理呢?这就不由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发生挨打受骂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门的推脱和冷漠?个别的新闻记者品行恶劣,有关主管部门又如何来清洁新闻队伍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宗被人为地拖了几年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肯定会为石野讨回公道的。

    几年前,我早就在“两会”上提出:中国一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是的,如果舆论监督根本无法可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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