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员即将法庭受审
还特别指出,要不是我们的检察长坚持办案,就连孙恒俊的非法搜查罪一案现在都恐怕立不了……领导不让我查,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的行为已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多人轻伤的悲剧,社会危害难道还不够大么?有关那个案子的材料我都按领导的要求交上去了,还有人指责我不听话,老是给领导添麻烦;后来连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案也不让我管了。
他用低沉的声音,无奈地对我说:这些案子阻力太大了。刚开始时,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还只是企图对我们行贿;不成后又四处找关系对我们施加压力,更多次威胁、恐吓和诬陷。他还获知,由于有关专案组人员一直认真调查孙恒俊和廖某等人的滥用职权、非法搜查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激怒了一贯擅长告黑状的孙恒俊,从开始至今,孙恒俊、郝明军明军及在李红案中做假证的民警孙恒俊等人,现在居然以受冤者的身份四处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控告他,说他办假案哩。他还真希望上面有人来查他,那样真相不就大白了?
这位义愤填膺的检察官大义凛然对我说:你放心,石记者,我早看出你是非常有正义感的记者,我相信正义是一定能战胜邪恶的。我相信我们的党。他们的得意和狂妄只不过是暂时的。我只是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我只是依法办案!
2004年2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在整治警风方面下猛药从严治警。其中有:队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其中有: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我想,如果灌云公安局有了这个规定,不知还会不会发生那么多社会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不知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员们是否还能安如磐石稳如泰山呢?特别是,像劣迹斑斑的孙恒俊、郝明军明军之流,他还能如此狂妄吗?他们还能逍遥法外吗?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曾受过处分、被人多次投过的孙恒俊在不久前竟然还被任命为一派出所的教导员,后来是在多位群众的控告下,才没有走成;那个郝明军还竞争着去应试派出所的所长……
现在,孙恒俊即将上庭受审了。他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