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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父请命,女护士长怒告任职医院
该院的一名老员工,就是想以我父亲被治身死这一事实,就是想以我所调查和掌握到的最真实的证据来对自己的医院开刀。我只是想让天下人看一看目前北戴河医院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逝者长已矣。作为家属,没想到现在竟然连院方的一句口头道歉都得不到!在等候了一个多月后,已在医院工作了长达32年之久、一向与人为善的沈淑萍悲愤难平,在忍无可忍之余,决定用法律为亡父讨回一个公道,他们决定将院方告上法庭。但是,要想打这场医疗官司,首先就必需向当地的卫生部门申请对此做医疗鉴定。怒告任职医院的沈淑萍

    2001年7月7日,在北戴河区卫生局做医疗鉴定时,沈淑萍却意外地发现此次主持医疗鉴定的竟是北戴河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亲戚!本院的院长李兴国竟然也为鉴定组成员之一。2000年11月6日,北戴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患者沈明住院期间诊断正确,治疗原则合理,药物治疗及各种治疗措施适当。尽管医院经过积极抢救治疗”,患者终因肺性脑病、消化道出血等多脏器衰竭导致心跳骤停死亡。医院在工作中虽有记录不详细,但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原因,在治疗过程中,没有其他过失。”并做出了“此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面对如此鉴定,沈家自然不服,当即又向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2001年7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又向死者家属下发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通知书,但对方在此份通知书中承认:“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抢救病人以及病历记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面对这份自相矛盾的鉴定,沈家赶紧向省级有关部门申请重新做医疗鉴定,同时,决定先以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1年6月,死者老伴王桂梅和长子沈永平、女儿沈淑萍、次子沈建立及三子沈利平等5名原告,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北戴河区人民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718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02年7月8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沈淑萍等原告状告北戴河医院一案。

    2002年10月8日上午9时许,我随着同来的《工人日报》、《健康时报》、《民主与法制》及上海电视台法制栏目等七八位记者来到了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准备参加此案的第二次开庭审理。在开庭前十多分钟,我们先找到法院主管宣传的办公室说明来意,并出示了有关证件和介绍信时,谁知,对方一名青年男子却说:“谁叫你们记者来的?我们法院又没有请你们来!这事我可管不了,你们去找领导吧。”我们只好分头去找院领导。几乎找遍了所有的办公室,都没有见到一位领导。见我们来了七八名新闻,还有电视台的,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员悄悄地向我指点:“我们院长开会去了,你们最好是去直接找民事庭长吧。”当我们找到一楼民事庭长办公室时,对方在认真地查看了我们的证件后,拉长着脸说:“这事本来得由院领导特批的……”对方虽然态度不很友好,毕竟已开口让我们进法庭旁听了,我们几个忙答应。谁知就在我们这些记者就要进入法庭时,意外的事发生了,只听被告方北戴河医院几个代理人冲我们喊道:“你们是哪儿的?带着电视台的来这儿想做什么?”接着,又从里面跑来几个人,冲着上海电视台的编导小唐和摄像小史凶狠狠地叫喊道:“不准进去!谁敢进去就揍谁!”转眼间,几个身强力壮的大汉冲过来把手拿话筒和肩扛摄像机的小史直往外推。其中的两人还跑过来抢夺摄像机。我和《工人日报》政法记者周兴旺护着两人怒喝道:“我们是新闻记者,我们都有采访权,你们不准这样对待记者!”我又赶紧朝那位此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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