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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全国人大代表的两次提案
人称,那是由于调温失误造成的。奇怪的是,同一冰柜内的其他尸体均冷冻完好,惟独靳伟光尸体解冻融化。解冻不可避免促使尸体加速腐烂,最终将导致重验失去条件。这位负责人只好向家属道歉,并购来冰块辅助冰柜加速恢复冷冻。两周后,靳家再次去查看尸体,又是这位负责人称没有公检机关的同意不准家属查看尸体。

    济南市一位叫赵平年的全国人大代表接受了我的采访。他气愤地说:“对于老靳儿子之死的案子,我早在去年就知道了,当时还和几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联名向省检察院提出了有关建议,对方答应得虽然很好,可做起来却是拖泥带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结果。”他还说,有关办案人员不但有明显的作假行为,而且竟还有人对他进行威胁,警告他不要管这个案子,他很生气,当即把有关情况向省里有关部门作了反映。对于此案,省内先后有5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签名,两次联名提请复议,强烈要求山东省有关主管部门尽快验尸,查明死者的真正死因,并严肃处理此事。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事至今无果。

    靳士让的不断上诉,引起了山东省多名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为了维护正义,为了使此宗在当地影响巨大的命案能早日水落石出,从1999年开始,数名人大代表联名向山东省有关部门提交了《公正调查靳伟光命案的建议》,并指出,从有关部门提供的案卷材料中暴露出的自相矛盾、前后两次不同的鉴定结果,与被害人亲属所出示的相关材料对照录像、照片和尸体伤痕实际不符,显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疑案。

    在2000年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代表会上,山东、河南两省43名全国人大代表又一次联名提交了有关建议。2002年3月6日,在第九届全国人代人第四次会议上,50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联名提请《公正调查靳伟光命案的建议》,要求最高检察院直接调查处理此案,尽快直接验尸鉴定。建议中谈到:

    1家属根据《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权利,强烈要求重新验尸鉴定、查明死者的真实死因及伤痕形成的要求合法合理,但为何重验要求一再被有关人员借故压下置之不理?

    2尸体是最根本的重验检查依据,但是,济南市检察院为何抛开现成尸体不验,而另外去寻找玻璃检片代替尸体检验呢?

    3为了客观公正地重新鉴定,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重验结果,鉴于省、市公检机关参与了原鉴定,重验应予回避。去年11月最高检察院批示重新验尸鉴定后,为什么仍由济南市检察院及原鉴定的法医参与?这岂不是显而易见违背了回避的法律规定吗?当家属和随同监督联系法医的人大代表及群众一再要求多家法医和最高检察院法医共同鉴定,为何市检察院却坚持由其指定某一家法医鉴定呢?

    4对于惟一落入法网的凶手姜某,为何违背审判程序,将其转到根本没有审判人命管辖权的商河县法院审理呢?而且,法院在没有任何凶器、物证、人证的情况下,只判决残害人命的姜某14年有期徒刑,这难道不是重罪轻判吗?

    就在我采访此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还多次打来电话,一个口称可接受我采访的有关人员见到我后,硬塞给我一个大信封,但被我谢绝了。为防止出意外,我只好几次搬动地方。

    只用了三天时间,我对此案的采访已经是面面俱到了,于是我向远在北京的吴琰汇报有关采访情况后,决定马上回北京。

    我写稿时,山东省有关部门又有人打来电话,要求不要发这篇稿子。我没有理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篇我独家采访的新闻稿直到2001年7月21日才艰难地在《工人日报》的“特别报道”栏中以《俺不认命:儿咋就死得不明不白?——五十名人大代表两次提案的前前后后》发表出来。同时还配发了死者靳伟光生前的一张照片、悲痛欲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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