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民工命丧恶老板尖刀下
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编制了《2003年至2005年工程款清理工作计划》。而新近颁布的北京市政府制定的新规章——《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早已在年初正式实施,以后民工追讨工资更加有法可依。
据2004年4月16日北京有关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将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头”,民工将统一由劳务公司管理,所有民工都要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所有民工的个人“简易档案”都要上网公布。据悉,针对劳务管理人员的大型政策法规培训,这在该市还是第一次。
2004年初,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发表讲话,要求全国各地制定清欠计划,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4年4月1日起,建设部新规定:民工工资支付要写进工程分包合同,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从而使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又多了一道防线。
2004年1月7日,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8部门,公布了“14条意见”,从清理政府投资工程入手,将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采取限制措施;8部门还将联合为农民工讨工钱,并建立起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2004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3月25日止,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建设部等部门共同发起的全国性“清欠风暴”中,共帮助农民工追回2003年和历年被拖欠的工资253.8亿元,占拖欠工资总额的79.1%。
我们期待着,随着政府部门一系列化阳光政策的实施,以后的民工不必再遭受欠薪而痛苦了。
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偶有发生,这说明民工的组织力量太弱。如果我们有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他们会被迫在工地塔吊上为追讨工钱而以生命相威胁吗……
2004年4月26日,西安市9名讨工资未果的民工爬上七楼顶欲“跳楼”,后被警方劝说解救,并受到警告处理。随后,西安公安局发出了《关于妥善处置以攀爬设施的主法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务必严肃处理攀公共设施“扬言自杀,要挟他人”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此举一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有人认为民工“跳楼秀”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闹剧,但更多是对此不解,正如青年作家余杰所说“什么叫‘民工跳楼秀’?当一个人把他的生命作为最后的谈判筹码来寻求正义和权利的时候,难道也是一种‘作秀’么?如果你们把这种行为当作一种‘秀’,你们为什么不亲自来试一试?”。是的,即便民工的跳楼行为违了法,那么施工方不也先违反了《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吗?为什么某些“有文化的人”只是冷嘲热讽民工的“行为不当”,而对施工方的恶行却熟视无睹呢?难道说,我们见少了一些农民工因为讨工钱而终于悲痛欲绝地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吗?
其实,像民工因为讨工钱挨打受辱、遭受伤残甚至丢了命的案情屡见不鲜,常见诸于报端——
2003年3月,河南一民工讨薪无望自焚身死亡:
2003年7月,贵州省绥阳县民工汪增兴为讨20元工钱惨死于雇主拳脚下。
2004年1月3日,湖北农民工胡卫国因为讨薪,在北京一建筑工地神秘坠楼死亡,他妻子记录下的“讨薪日记”令人辛酸,那含泪带血的日记在媒体发表后再次引起各界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极大关注。
2004年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