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亿万富翁
准备把另一份协议书也扔进“废纸篓”里:就是那份他与迪士尼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在史蒂夫看来,现在皮克斯公司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协议书也过时了,应该重新签订。随着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票房收入猛增,史蒂夫的手中也有一张很硬的“牌”了。除此之外,他还是一家拥有资产超过l5亿美元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主席,而且他个人还拥有数亿美元的皮克斯公司的股票。总之,史蒂夫认为,他的谈判地位已经改变了。
史蒂夫打电话给迈克尔·艾斯纳,并要求和他谈一谈。当艾斯纳发现史蒂夫想要对他说什么的时候,他愕然了。他和史蒂夫已经签订协议了!而且各项条款都是不能更改的!史蒂夫这个狂妄的年轻人,这个好莱坞世界的局外人,他还是电影业界的一个新手,竟然要与在好菜坞里“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的艾斯纳平起平坐!
史蒂夫·乔布斯当然有自己的“撒手锏”,他手里掌握着“一颗最精美的钻石”——约翰·拉塞特。艾斯纳知道这将是“一笔多么珍贵的财富”!约翰·拉塞特在皮克斯公司的几次危难中都安然无恙,他的动画电影创作技能也日臻完美,他制作的动画电影可以带来数亿美元的收入,甚至还会达到10亿美元以上。
虽然乔布斯和艾斯纳来自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他们两个人却有着惊人的相似点。两个人都是“一路打拼”才到了公司的顶屡,两个人都有很高的智力和非凡的预见力,两个人都拥有天赋的商业经营头脑和优秀管理能力,两个人都珍视忠诚,并把它看做是他们周围的人所应该有的最重要的品质,两个人都曾经报复过他们觉得已经不值得信任的人,两个人都有把他们认为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同事辞退的经历。
现在,史蒂夫在动画电影《玩具总动员》的鼓励下,他要向艾斯纳提出3个要求。首先,皮克斯公司对为迪士尼公司制作的动画电影有完全自主的制作权。这样的话,在电影制作过程中,皮克斯公司的制作人员就不需要再到伯班克请示迪士尼公司对电影的设想、人物,故事情节、场景以及一些细节的看法了。
第二点则是史蒂夫想要把“皮克斯”注册成一个品牌名,这样有助于拓展皮克斯公司的商品销售渠道,这些商品类似于迪士尼零售店里的小商品,迪士尼公司依靠销售这些小商品每年的收入就可以达到大约100亿美元。可以想象,如果皮克斯公司能够经营这种商品的一半或者1/3,他们的收入就会比电影票房的收入还要高。
史蒂夫提出的第三点要求对使皮克斯成为公众所熟知的品牌大有益处。史蒂夫坚持在所有与电影有关的产品上,比如DVD包、快餐店里的搭卖品、玩具以及其他产品,印制的皮克斯商标要和迪士尼公司的商标一样大。这看起来是一个小问题——有多少人能注意到一种玩具、游戏产品或者说玉米面豆卷包装盒上的商标大小呢?但要知道,每一件产品的商标都被无数次地展现在人们的眼前,久而久之,一种产品的品牌就牢牢地印在了公众的脑海里。史蒂夫有着那种天生的商业经营头脑,他站得高也看得远,他认为依靠这一副业,就会有数十亿美元的钱源源不断地流入皮克斯公司。
如果说史蒂夫提出的前两条要求对艾斯纳来说很难办到的话,那么第三条更让艾斯纳想都不敢想:史蒂夫想要的是,对于皮克斯公司制怍的动画电影收入,迪士尼公司和皮克斯公司五五分成!
对于这件事的结果,史蒂夫·乔布斯和迈克尔·艾斯纳都有怒不可遏但也无可奈何的可能性。因为他们两个人都是谈判高手,都知道如何发现对方的弱点,如何利用自己的优势。迪士尼公司的企业文化创建的基础理念就是,如果你想同迪士尼公司做生意,你就必须赞成迪士尼公司的合作方式,也不要讨论什么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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