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家之上下四旁
    这一次所出的课题是“家”①,我也是考生之一,见了不禁着急,不怨自己的肚子空虚得很,只恨考官促狭,出这样难题目来难人。的确这比前回的“鬼”要难做得多了,因为鬼是与我们没有关系的,虽然普通总说人死为鬼,我却不相信自己会得变鬼,将来有朝一日即使死了也总不想到鬼门关里去,所以随意谈论谈论也还无妨。若是家,那是人人都有的,除非是不打胚话的出家人,这种人现在大约也是绝无仅有了,现代的和尚热心于国大选举,比我们还要积极,如我所认识的绍兴阿毛师父自述,他们的家也比我们为多,即有父家妻家与寺家三者是也。总而言之,无论在家出家,总离不开家,那么家之与我们可以说是关系深极了,因为关系如此之深,所以要谈就大不容易。赋得家是个难题,我在这里就无妨坚决地把他宣布了。

    --------

    ①文艺性半月刊,1932年9月16日创刊于上海,第一至二十六期由林语堂主编,第二十七至八十四期由陶亢德主编,第八十五至一百零五期由郁达夫、邵洵美主编。周作人与几任主编均有良好关系,是主要撰稿人之一。第九十一、九十二期曾出“鬼故事专号”,周作人写有《谈鬼论》;第一百期“百期纪念特刊”又编“家的专号”,周作人应约撰写了本文。

    话虽如此,既然接了这个题目,总不能交白卷了事,无论如何须得做他一做才行。忽然记起张宗子的一篇《岱志》来,第一节中有云:

    “故余之志岱,非志岱也。木华作《海赋》,曰,胡不于海之上下四旁言之。余不能言岱,亦言岱之上下四旁已耳。”但是抄了之后,又想道,且住,家之上下四旁有可说的么?我一时也回答不来。忽然又拿起刚从地摊买来的一本《醒闺编》来看,这是二十篇训女的韵文,每行分三三七共三句十三字,题曰西园廖免骄编。首篇第三页上有这几行云:

    犯小事,由你说,倘犯件逆推不脱。

    有碑文,你未见,湖北有个汉川县。

    邓汉真,是秀才,配妻黄氏恶如豺。

    打婆婆,报了官,事出乾隆五十三

    将夫妇,问剐罪,拖累左邻与右舍。

    那邻里,最惨伤,先打后充黑龙江。

    那族长,伯叔兄,有问绞来有问充。

    后娘家,留省城,当面刺字充四门。

    那学官,革了职,流徙三千杖六十。

    坐的土,掘三尺,永不准人再筑室。

    将夫妇,解回城,凌迟碎剐晓谕人。

    命总督,刻碑文,后有不孝照样行。

    我再翻看前后,果然在卷首看见《遵录湖北碑文》,文云:

    “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奉,上谕:朕以孝治天下,海澨山陬无不一道同风。据湖北总督疏称汉川县生员邓汉祯之妻黄氏以辱母殴姑一案,朕思不孝之罪别无可加,唯有剥皮示众。左右邻舍隐匿不报,律杖八十,乌龙江充军。族长伯叔兄等不教训子侄,亦议绞罪。教官并不训诲,杖六十,流徙三千里。知县知府不知究治,罢职为民,子孙永不许入仕。黄氏之母当面刺字,留省四门充军。汉帧之家掘土三尺,永不许居住。汉帧之母仰湖北布政使司每月给米银二两,仍将汉帧夫妇发回汉川县对母剥皮示众。仰湖北总督严刻碑文,晓谕天下,后有不孝之徒。照汉帧夫妇治罪。”我看了这篇碑文,立刻发生好几个感想。第一是看见“朕以孝治天下”这一句,心想这不是家之上下四旁么,找到了可谈的材料了。第二是不知道这碑在哪里,还存在么,可惜弄不到拓本来一看。第三是发生“一丁点儿”的怀疑。这碑文是真的么?我没有工夫去查官书,证实这汉川县的怜逆案,只就文字上说,就有许多破绽。十全老人的汉文的确有欠亨的地方,但这种谕旨既已写了五十多年,也总不至
上一章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周作人文集之文学评论简介 >周作人文集之文学评论目录 > 家之上下四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