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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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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三日《语丝》周刊第一四四期。

    (2)作者于一九二七年二月十八日赴香港讲演,二十日回广州。

    文中说的“一月”应为二月。

    (3)辰江的通信载《语丝》第一三七期(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题为《谈皇仁书院》。他曾亲听过作者在香港的讲演,在信的末段说:“前月鲁迅先生由厦大到中大,有某团体请他到青年会演说。……两天的演词都是些对于旧文学一种革新的说话,原是很普通的(请鲁迅先生原恕我这样说法)。但香港政府听闻他到来演说,便连忙请某团体的人去问话,问为什么请鲁迅先生来演讲,有什么用意。”

    (4)作者在香港青年会共讲演两次,一次在二月十八日晚,讲题为《无声的中国》;一次在二月十九日,讲题为《老调子已经唱完》。

    两篇讲稿后来分别收在和中。

    (5)《循环日报》香港出版的中文报纸,一八七四年一月由王韬创办,约于一九四七年停刊。它辟有《循环世界》等副刊。

    (6)“藩司”“臬司”明清两代称掌管一省财政民政的布政使为藩司,俗称藩台。称掌管一省狱讼的按察使为臬司,俗称臬台。

    (7)颜之推(531—?)字介,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北齐文学家。他关于学鲜卑语、弹琵琶的话,见所著《颜氏家训·教子》:“齐朝有一士大夫,尝谓吾曰:‘我有一儿,年已十七,颇晓书疏,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亦要事也。’吾时俯而不答。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按颜之推是记述北齐“一士大夫”的话,并且表示反对,不是他自己的意见。鲁迅后来在《〈扑空〉正误》(收入)一文中作过说明。

    (8)和尚被焚的故事,见宋代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十八:建炎二年十二月,“自金人入中原,凡官汉地者,皆置通事,高下轻重,舞文纳贿,人甚苦之。有僧讼富民,逋其钱数万缗,而通事受贿,诡言天久不雨,此僧欲焚身动天。燕京留守尼楚哈许之。僧呼号,不能自明,竟以焚死。”又宋代洪皓《松漠纪闻》有金国“银珠哥大王”一则,记燕京一个富僧收债的事,内容与此相似。通事,当时对口译人员的称呼。

    (9)“学者”指顾颉刚等。据《鲁迅日记》: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作者自中山大学移居白云路白云楼二十六号二楼。

    (10)《工商报》即《工商日报》,香港报纸,创刊于一九二五年七月。

    (11)“清党”一九二四年一月,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在广州召开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改组国民党,承认共产党员以个人资格参加该党,形成了国共合作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统一战线。但到一九二七年春季北伐军进展至长江下游,蒋介石反动派公开叛变革命,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并公布所谓“清党”决议案,大肆杀戮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内许多真正拥护孙中山三大政策的左派分子。国民党反动派称之为“清党运动”。

    (12)《晨报副刊》。鲁迅经常为《晨报副刊》写稿,但并非“特约撰述员”。

    (13)“到了汉口”一九二七年七月十五日以前,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党反革命派,还没有正式决定“分共”,公开与南京蒋介石反革命派合流,当时的武汉还是国共合作的革命政府的所在地。

    (14)“枪终路寝”即被枪杀于路上的意思,由成语“寿终正寝”改变而来。

    (15)陈大悲浙江杭县(今余杭)人,当时的话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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