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世界作为意志初论 §20
而这意志是在它身体的外在活动中按动机的尺度而显现的。生理学虽然甚至也企图把这些外在活动,直接的、有意的运动归结到有机体中的一些原因,譬如以各种液体的集聚于一处来说明肌肉的运动(雷尔在《生理学资料丛书》第六卷第153页说:“有如潮湿了的绳子要缩短似的”),可是即令人们真正彻底作出这种说明,也决不会取消这一直接确切的真理,[无碍于]说每61一有意的运动(动物的机能)都是一个意志活动的现象。同样,生理学对于繁殖成长着的生命(自然的机能、生命的机能)的说明,尽管如何发展,也不能取消这整个的,如此发展着的动物生命本身就是意志的现象这一真理。如上所述,任何事因学的说明除了指出个别现象在时间、空间中必然被规定的地位,指出现象在这儿必然出现的固定规则而外,决不再指出什么[东西];另一面,在这种途径上,任何现象的内在本质总是无法探究的,事因学的说明只有假定这种本质[的存在]而仅仅是以“力”、“自然律”这类名称来标志它,而如果所说的是行为,就用性格、意志这类名称来标志它。所以尽管每一个别的行为,假定性格是固定的,必然要随已出现的动机而发起;尽管[动物的] 成长、营养过程和动物身体内的全部变化部按必然地起作用的原因(刺激)而进行;然而这整个系列的行为,从而每一个别的行为,并且还有行为的条件,执行这些行为的整个身体本身,从而还有身体存在于其中,由之而存在的过程[等等],这些都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的现象,是意志的成为可见,是意志的客体化。这就是人和动物的身体所以根本和人与动物的意志完全相适应的理由,正和故意制造的工具与制造者的意志相适应一样,不过更远远的超过这种相适应的[关系] 罢了。因此,这种相适应就显现为目的性,亦即用目的论来说明身体的可能性。因此,身体的各部分必须完全和意志所由宣泄的各主要欲望相契合,必须是欲望的可见的表出:牙齿、食道、肠的输送就是客体化了的饥饿;生殖器就是客体化了的性欲;至于攫取物的手和跑得快的腿所契合的已经是意志的比较间接的要求了,手和脚就是这些要求的表出。如同人的一般体形契合于人的一般意志一样,同样,个人的身体也契合个别形成的意志,各个人的性格。因此,人的身体,无论是就全体说或是就所有各个部分说,都有个别的特征,都富有表现力。很可注意的是在亚里士多德所引(111。5)巴门尼德斯的一段诗句中就已道出了这种思想,诗是这样写的:
“如同每人有屈伸自如的肢体结构,
与此相应,在人们中也住着心灵;
因为精神和人的自然肢体
对于一切人都相同,因为在这以上
有决定性的还是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