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43
物质作为物质论不能够是一理念的表出。因为物质,如我们在第一篇里已看到的那样,彻底只是因果性。它的存在也全是些作用。可是因果性却是根据律的形态,而理念的认识则相反,基本上排除了这条定律的内容。在第二篇里我们又看到物质是理念所有的一切个别现象的共同基质,从而又是理念和现象或个别事物之间的联系。所以物质本身,无论是从这一理由或那一理由说,都不能表出一个理念。不过后验地证实这一点总是这样说的:即是说[我们对于]这样的物质根本不可能有一个直观的表象,而只可能有一个抽象的概念;唯有在表象中才能有形状和属性的展出。荷载形状属性的是物质,在这一切形状属性中才有理念的显出。这和因果性(物质的全部本质)本身无法加以直观的描述而只是某种因果联系这事实是相符的。——在另一面则相反,一个理念的每一现象,因为这种现象既已进入根据律的形式或个体化原理,就必须在物质上作为物质属性而把自己展示出来。所以在这一点上,如已说过,物质是联系理念和个体化原理的环节,而个体化原理就是个体的“认识”之形式,或者就是根据律。——因此,怕拉图认为在理念及其现象、即个别事物之外,——这两者本可包括世界上一切事物——,仅仅就只有作为第三者而不同于这两者的物质,(《蒂迈欧篇》第345页)是完全正确的。个体作为理念的显现,永远是物质。物质的每一属性也永远是一个理念的显现,并且作为这种显现也就可加以审美的鉴赏,而鉴赏就是认识现象中表出的理念。这一点,即令是就物质的最普遍的属性说,也是有效的;没有这些属性就决不成其为物质,而这些属性的理念却是意志的最微弱的客体性。这样的属性是:重力,内聚287力,固体性,液体性,对光的反应等等。
如果我们现在把建筑艺术只当作美术来看,撇开它在应用目的上的规定,——[因为]在这些目的中它是为意志而不是为纯粹认讽服务的,按我们的说法也就不再是艺术了——;那么,除了使某些理念——这些都是意志的客体性最低的级别——可加以更明晰的直观以外,我们不能指定建筑艺术还有其他的目的。此最低级别的客体性就是重力,内聚力,固体性,硬性;即砖石的这几个最普遍的属性,意志的这几种最原始的,最简单的,最冥顽的可见性,大自然的一些基本通奏低音。在这些以外还有光,[不过] 光在好些方面又和这些属性相反。即令是在意志客体性的这种低级别上,我们已经看到意志的本质显出于矛盾之中;因为建筑艺术在审美方面唯一的题材实际上就是重力和固体性之间的斗争,以各种方式使这一斗争完善地,明晰地显露出来就是建筑艺术的课题。它解决这类课题[的方法] 是切断这些不灭的力所由获致满足的最短途径,而用一种迂回的途径撑住这些力;这样就把斗争延长下去了,两种力无穷尽的[各]奔一趋向就可在多种方式之下看得见了。——建筑物的整个质量,如果全委之于它原来的趋向,那就只会成为整整一大块的东西,尽可能紧贴在地面上;而这里意志既显为重力,这[块然大物] 就会不停地向地面挤去;这时固体性,[它]也是意志的客体性,却在抵抗着。然而正是这一倾向,这一冲劲,建筑艺术就不许它有直接满足而只许以间接的满足,通过迂回曲折的满足。譬如说横梁就只有借助于直柱才[间接地] 落到地面上,圆顶则必须自己负载自己,并且只有借一些桩子才能满足它指向地球的冲劲;如此等等。然而正是在这被强制的间接途径上,正是由于这种阻碍,隐藏于顽石中的那些[自然] 力才得以最明晰地,多样化地显露出来,[除此以外,] 建筑术也就不能再有什么纯艺术的目的了。因此,一个建筑物的美,无论怎么说都完整地在它每一部分一目了然的目的性中,[然而]这不是为了外在的,符合人的意志的目的(这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