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45
构成美或丑的东西——,意志在时间上的客体化,亦即行为,并且是直接的行为,也就是[身体的]动作,也能纯洁地、完美地契合在动作中客体化了的意志,没有外来的掺杂物,没有多余的或不足的地方,而恰好只是表出每次一定的意志活动;——也可以和这一切相反[,即或有余或不足等等]。在前一情况,动作的完成是有仪态的,在后一情况则没有。所以犹如根本就是意志通过它纯空间的现象而有的相应表出,那么,与此相似,仪态就是通过它在时间上的现象而有的相应表出,也即是每一意志清动通过使意志得以客体化的举动和姿势而有的完全正确的、相称的表示。动作和姿势既以身体为前提,所以文克尔曼的说法很对很中肯,他说:“优雅是行为的人和行为之间一种特殊的关系。”(《全集》第一卷第258页)结果自然是:我们固然可说植物有美,但不能说植物有优雅;如果要这样说,也只能是拟人的意义。动物和人则两者兼而有之。根据上面所说的,有优雅就在于每一动作和姿势都是在最轻松、最相称和最安详的方式之下完成的,也就是纯粹符合动作的意图,符合意志活动的表现。没有多余,多余就是违反目的的、无意义的举措或蹩扭难看的姿势;没有不足,不足就是呆板僵硬的表现。优雅以所有一切肢体的匀称,端正谐和的体形为先决条件,因为只有借助于这些,在一切姿势和动作中才可能有完全的轻松的意味和显而易见的目的性。所以优雅决不可能没有一定程度的体型美。优雅和体型美两者俱备而又统一起来便是意志在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的最明晰的显现。
如前面已提到过的,使人突出的标志是人的族类特征和个人特征各自分离,以致每人!如在前一篇里已说过的,在一定限300度内部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理念。因此,以表出人的理念为目的的各种艺术,除了作为族类的特征的美以外,还要以个人特征为任务。个人特征最好就叫做性格。然而表出性格又只能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即是说不能把性格看作什么偶然的,绝对专属于这么一个人的个体的东西,而是要把性格看作人的理念恰好在这一个个体中特别突出的一个方面,这样性格的描写才有助于显出人的理念。于是性格,作为性格说,固然是个别的,却仍然要按理想的典型来把握,来描写,也即是说根本要就人的理念(性格以它的方式助成人的理念的客体化)来突出性格的特殊意义。在此以外,这一描写也是一个人,作为个别人的肖像、复制,包括一切偶然的东西。并且即令是肖像,正如文克尔曼所说,也应该是个体[最]理想的典型。
应作为理想的典型来体会的那种性格,亦即人的理念某一特殊方面的突出,它之所以显为可见的,一面是由于不变的相貌和体型,一面是由于情过境迁的感触和热情,由于“知”和“意”的相互影响,而这一切又都是在面部表情和举止行动中表现出来的。个体既然总是属于人类的,在另一方面人性又总是在个体中并且是包括个体特有的典型的意味而显露出来的;所以既不可以以性格来取消美,也不可以以美来取消性格;因为以个体特征来取消族类特征便是漫画,而以族类特征取消个体特征,结果又会[空洞]无意义。因此,以美为宗旨的艺术表现一主要的是雕刻——总还是以个别性格在某些方面把这种美(即族类特征)加以修正和限制,总要在突出人的理念的某一方面时在一定的,个别的方式下表出人的理念;这是因为人的个体作为个体说,在一定程度上都有一个特有的理念[这么一种]尊严,而就人的理念说,最重要的正是把它自己表出于有特殊重要意味的个体中。所以我们常在古代作品中看到他们清晰地体会到的美不是用一个,而是用好多带有不同特性的形象来表出的,等于总是从一个不同的方面来体会的,从而阿颇罗表出的是一个样儿,[酒神]巴库斯又是一个样儿,[大力神]赫库勒斯又是一个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