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52
我们在前此各节里既已在符合我们的观点的那种普遍性中考察了所有一切的美术文艺,从建筑的美术起,直到悲剧才结束了我们的考察。建筑的目的作为美术上的目的是使意志在它可见性的最低一级别上的客体化明显清晰。意志在这里[还是]显为块然一物顽钝的、无知的、合乎规律的定向挣扎,然而已经就显露了[意志的]自我分裂和斗争,亦即重力和固体性之间的斗争。——最后考察的是悲剧。悲剧,也正是在意志客体化的最高级别上使我们在可怕的规模和明确性中看到意志和它自己的分裂。[可是]在这些考察之后,我们又发现还有一种艺术被我们排斥于讨论之外了,并且也不能不排斥于讨论之外,因为我们这个论述系统严密,其中全没有适合这一艺术的地位。这[一艺术]就是音乐。音乐完全孤立于其他一切艺术之外。我们不能把音乐看作世间事物上的任何理念的仿制、副本,然而音乐却是这么伟大和绝妙的艺338术,是这么强烈地影响着人的内心;在人的内心里作为一种绝对普遍的,在明晰程度上甚至还超过直观世界的语言,是这么完整地、这么深刻地为人所领会;——以致我们在音乐中,除了一种“下意识的、人不知道自己在计数的算术练习”外,确实还有别的东西可寻。不过音乐所以吸引莱布尼兹的就是这种“算术练习”;如果只从音乐直接的、外表的意义看,只从音乐的外壳看,莱布尼兹也并没有错。然而音乐如果真的只是这么一点而已,那么音乐给我们的满足必然和我们在得出一个算式的正确答案时所能有的满足一般无二,而不能是我们看到自己本质的深处被表现出来时[所感到]的愉快。因此,在我们的观点上,我们注意的既然是美感的效果,我们就必须承认音乐还有更严肃的更深刻的,和这世界,和我们自己的最内在本质有关的一种意义。就这意义说,音乐虽可化为数量关系,然而数量关系并不就是符号所表出的事物,而只是符号本身。至于音乐对于世界的关系,在某一种意义上说,必需和表现对于所表现的,仿制品对于原物的关系相同,那是我们可以从音乐和其他艺术的类似性推论出来的。一切艺术都有这一特征,并且一切艺术对我们的效果,整个说来也和音乐对我们的效果差不多,后者只是更强烈,更是如响斯应,更有必然性,更无误差的可能而已。此外,音乐对于世界那种复制的关系也必须是一种极为内在的,无限真实的,恰到好处的关系,因为音乐是在演奏的瞬间当时就要被每人所领会的。这里还看得出音乐没有误差的可能性,因为音乐的形式可以还原为完全确定的,用数字表示出来的规则;音乐也决不能摆脱这些规则,摆脱就不再是音乐了。——然而把音乐和世界对比的那一点,就音乐对世界处于仿造或复制关系来说的这一方面依然还隐藏在黑暗中。人们在任何时代都从事过音乐,却未能在这一点上讲出一个道理来;人们既以直接领会为已足,就放弃了抽象地去理解这直接领会自身[是怎么可能的]了。
当我既把自己的精神完全贯注在音调艺术的印象中之后,也不管这种艺术的形式是如何多种多样,然后再回到反省,回到本书所述的思想路线时,我便已获得了一个启发,可从而理解音乐的内在本质以及音乐对世界的那种[关系,]按类比法必须假定的,反映世界的关系是什么性质。这一启发对于我自己固然是足够了,就我探讨[的目]说,我也满意了;那些在思想上跟我走到这里而赞同我的世界观的人们也很可能同样的明白了这一点。可是要证明这一理解,我认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一理解既假定又确定音乐,作为表象[的音乐],和本质上决不可能是表象的东西两者间的关系,又要把音乐看成是一个原本的翻版,而这原本自身又决不能直接作为表象来想象。那么在这一篇,主要是用以考察各种艺术的第三篇的末尾,除了谈谈我自以为满足的,关于美妙的音乐艺术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