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54
我们希望前三篇已导致了这样一个明晰而确切的认识,即是说在作为表象的世界中已为意志举起了一面反映它的镜子,意志在这面镜子中得以愈益明晰和完整的程度认识到它自己。明晰和完整程度最高的就是人,不过人的本质要由他行为的有联贯性的系列才能获得完全的表现,行为上自身意识的联贯才使那让人常在抽象中概观全局的理性有可能。
纯粹就其自身来看的意志是没有认识的,只是不能遏止的盲目冲动。我们在无机自然界,在植物繁生的自然界,在这两种自然界的规律中,以及在我们[人] 自己生命成长发育的那些部分中所看到的意志现象都是这种冲动。这意志从后加的、为它服务而开展的表象世界才得以认识它的欲求,认识它所要的是什么;还认识这所要的并不是别的而就是这世界,就是如此存在着的生命。因此,我们曾把这显现着的世界称为反映世界的镜子,称为意志的客体性。并且意志所要的既然总是生命,又正因为生命不是别的而只是这欲求在表象上的体现;那么,如果我们不直截了当说意志而说生命意志,两者就是一回事了,只是名词加上同义的定语的用辞法罢了。
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是这世界内在的涵蕴和本质的东西;而生命,这可见的世界,现象,又都只是反映意志的镜子;那么现象就会不可分离地随伴意志,如影不离形;并且是哪儿有意志,哪儿就会有生命,有世界。所以就生命意志来说,它确是拿稳了生命的;只要我们充满了生命意志,就无须为我们的生存而担心,即令在看到死亡的时候,也应如此。我们固然看到个体有生灭,但个体只是现象,只是对局限于根据律和个体化原理中的认识而存在着的。对于这种认识说,个体诚然是把它的生命当作礼物一样接收过来的,它从“无”中产生,然后又为这礼物由于死亡而丧失感到痛苦并复归于“无”。但是我们正要从哲学,也就是从生命的理念来考察生命;而这样来考察,我们在任何方面就都会看到凡是生和死所能触及的既不是意志,不是一切现象中的那自在之物,也不是“认识”的主体,不是那一切现象的旁观者。诞生和死亡既属于意志显出的现象,当然也是属于生命的。生命,基本上就得在个体中表出,而这些个体是作为飘忽的,在时间形式中出现之物的现象而生而灭的。这在时间形式中出现之物自身不知有时间,但又恰好是从这一方式呈现以使其固有本质客体化的。诞生和死亡同等地都属于生命,并且是互为条件而保持平衡的。如果人们喜欢换一个说法,也可说诞生和死亡都是作为整个生命现象的两极而保持平衡的。一切神话中最富于智慧的印度神话是这样表示这一思想的:神话恰好在给象征着破坏和死亡之神(好比三个连环神孽中还有罪孽最深,最卑微的婆罗摩象征着生育和发生,而毗湿毗则象征保育一样),我说恰好是给僖华戴上骷髅头项链的同时,又复给以棱迦这一生殖的象征一同作为这个神的特征。所以这里的生殖就是作为死亡的对销而出现的;这就意味着生育和死亡是根本的对应物,双方互相对消,互相抵偿。促使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恰好也是这样来雕饰那些名贵棺椁的也完全是这同一心情。现在我们还看得到棺椁上雕饰着宴会、舞蹈、新婚、狩猎、斗兽、醇酒妇人的欢会等,都无非是描写着强有力的生命冲动。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不仅在这种寻欢作乐的场面中为我们演出这种生命的冲动,甚至还可见之于集体宣淫,直到那些长着羊足的森林神和母羊性交的场面中。这里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目的是以最强调的方式在被哀悼的个体死亡中指出自然界不死的生命;并且虽然没有抽象的认识,还是借此暗示了整个自然既是生命意志的显现,又是生命意志的内涵。这一显现的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由是而有个体化。个体必然有生有灭,这是和“个体化”而俱来的。在生命意志的显现中,个体就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