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55
不是单纯的愿望才是他的可靠标志。不过无论是就自己或就别人说,决断也只有通过行动才会固定下来。愿望则只是当前印象的必然后果,不管它是外来刺激的印象或内在情愫的飘忽印象,所以愿望是直接必然而未经考虑的,是和动物的动作一样的。因此,愿望也和动物的动作一样,只表现种性而不表现个性,即是说只提示凡是人可能做出什么,而不是说感到这愿望的这个人可能做出什么。实际行动既是人的行为,就总需要一定的考虑;又因为人一般都掌握着自己的理性而有冷静的头脑,即是说人是按思考过的抽象动机才作出决断的;所以唯有[实际行动] 是他行为上可悟知的最高规范的表现,是他最内在的欲求的结果,对于他的验知性格所处的地位等于一个字母对于一个词的关系;而他的验知性格又只是他的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表现。因此,凡在神志健全的场合,使良心感到负担的是[人的]所作所为,而不是愿望和想念,只有我们的所作所为才把一面反映我们意志的镜子高举在我们面前。前面提到过全未经考虑的,真是在盲目激动中干出来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是单纯愿望和决断之间的一种中介物,所以这样的行动可以由于真正的悔悟,不过也得是在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悔悟,而从我们意志的写照中抹掉,好象抹掉画错了的一根线条似的;而这张写照就是我们一生的全部过程。——附带地作为一个奇特的比喻,在这里指出愿望和实际行动的关系同电的分布和电的传导的关系有着完全偶然的,但精确相当的类似性,可说是适得其所罢。
对于意志自由和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了这一整套的考察之后,我们随之而发现:自在的意志本身在现象之外固然是自由的,甚至可以说是万能的,但是这意志在它个别的,为认识所照明的那些现象中,亦即在人和动物之中,却是由动机决定的;而对于这些动机,每一各别的性格总是以同样的方式作有规律而必然的反应。至于人,我们看到他借后加的抽象认识或理性认识而以抉择力超出动物之上,可是这种抉择力只是把人变成了动机相互冲突的战场,却并没有使他摆脱动机的支配。因此,这抉择力固然是个性得以完全表出的条件,却并不是个别欲求的什么自由,即是说不能作为对于因果律的独立性来看,因果律的必然性是普及于人和任何其他一个现象的。于是理性或认识借概念而在人的欲求和动物的欲求之间造成的区别,也就止于上述这一点而已,不再超过一步。可是当人抛弃了在根据律之下对个别事物之为个别事物的全部认识,而借理念的被认识以看透个体化原理时,还可能出现完全另一种在动物界不可能有的人类意志现象。这时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专有的自由就有真正出现的可能了,由于意志自由的这一出现,现象就进入自我否定这一词所标志着的某种自相矛盾了,最后现象的本质自身也自行取消了,——意志本身的自由也在现象中有这种特有的、唯一直接的表现,这是在这里还不可能说清楚的,而是要到最后才是我们考察的对象。
不过我们由于当前的剖析既已明确了验知性格的不变性,它只是超乎时间的悟知性格的开展;又已明确了行为是从悟知性格和动机的融合中产生的这一必然性之后,我们首先就得排除一种为了有利于邪恶嗜欲而很容易从这里引伸出来的推论。因为我们既要把性格看作超乎时间的,随而也是不可分的,不变的意志活动在时间上的开展或悟知性格在时间上的开展,而一切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行事的伦理含义又不可移易地被决定于悟知性格,且随之而必然要表现于悟知性格的现象中,表现于验知性格中;同时又只有这现象的、非本质的东西,亦即我们生活过程的外在结构,才是依赖动机得以表出的那一些形态的;那么,人们就可推论说:致力于性格的改善或为了抗拒那些邪恶嗜欲的力量而努力,就都要是徒劳的了,还不如屈从这种无法改变[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