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61
切法律和秩序的[约束]时,那时立即就会出现最明显的人自为战。霍布斯在《国家论》第一章里很恰当地描写了这一点。这里看得出每人不仅是要从别人那儿夺取自己所要的,而是为了稍微增加自己一点幸福就要毁灭别人整个的幸福或生命。这是利己主义的最高表现。就[人我利害] 这方面说,还要超过这种自私现象的就只有真正的恶毒那些现象了。恶毒完全是损人不利己地企图给别人找痛苦,制造损失而无须有利于自己;下面就快要谈到这一点了。——人们请拿我在获桨论文《沦道德的基础》§14里关于利己主义所作的论述和这里对于利己主义的来源的揭露对比一下。
上面我们已发现痛苦在一切生命中都是本质的,不可避免的。痛苦的一个主要来源,只要痛苦一旦是实际地而且是以一定的形态出现的,就是那[纷争之神]埃瑞斯,也就是一切个体的斗争,就是附着在生命意志之中,由于个体化原理而看得见的矛盾的表现。举行人兽搏斗就是直接而露骨地使这矛盾形象化的残酷手段,在这原始的分歧对立中,尽管人们对此采取了措施,仍然存在着痛苦所自来的一个不竭的源泉。我们现在立即就来进一步考察这个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