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63
我们已经认识到在国家里有着它一席的一时的公道是报复和惩罚[的公道];并看到了这样的公道唯有着眼于将来才能成为公道,因为没有这种着眼点,则对于一种罪过所加的刑罚和报复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而只是单纯的在发生了的祸害之上再添上第二个祸害,毫无意思和意义。可是永恒的公道就完全不同,这种公道也是前已提到过的。它不是支配着国家而是支配着世界,它不依赖人为的设施,不在偶然和幻党的支配之下,不是不稳定的,不是摇摆的和错误百出的;而是不会失误的,坚定而可靠的。——报复这概念本身就包含时间在内,因此永恒的公道不能是一种报复性的公道,所以不能和报复性的公道那样可以容许推延和限期而只借时间以恶果抵消恶行那样需要时间来实现。在这里惩罚和过失必须是这样的联系着,以至两者是一个东西。
“难道你们相信,
罪恶振翅轻飞,
飞抵上天诸神?
那儿纪录有人,
罪恶无分大小,
宙斯簿内载明?
一经宙斯垂鉴。
皆作无罪判定?
果然簿内载明,
昊天尚恐太小,
何能容尽罪行?
检阅已属不能,
遑论依罪议刑。
不,不,不,
你们如愿看取,
这儿便是处分。”
(欧瑞彼德斯原作。转载于斯多帕乌斯《希腊古文分类迭录》第一卷第四章。)
至于在世界的本质中真有这么一种永恒的公道,那可以从我们前此所阐发的整个思想中[看出来] ,对于理解了这[整个] 思想的453人,这也是很快就可以完全明白的。
现象,这一生命意志的客体性,就是这世界,即在其部分和形态的一切复杂性中[的世界]。生存本身和生存的类别,无论在整个或在每一部分上,都只是从意志来的。意志,它是自由的,全能的。它在它自身和在时间之外是如何规定自己的,它也恰好就是这样显现于每一事物中的。世界只是反映这一[意志的]欲求的镜子。世界所包含的一切有限性,一切痛苦,一切烦恼都属于它所欲求的那东西的表现;其所以是如此这般的痛苦烦恼,也是因为意志,它要这样。依此说来,每一生物根本都是以最严格的公平合理在担负着一般的生存,然后是担负着它那族类的生存和它那特有个体的生存;并且完全要看它的个性是如何的,它所在的环境是如何的,所在的世界是如何的,它就是如何的担负生存,也就是为偶然和错误所支配,是有时间性的,无常的,永远在痛苦中。凡在它身上发生的,凡能够在它身上发生的,对于它都是活该的,公平的。这是因为意志[本]是它的意志,而意志是怎样的,这世界也就是怎样的。能够为这世界的存在和本性负责的只有这世界自身,没有别人。别人如何要负起这个责任来呢?——如果要知道人在道德上,整个的一般的有什么价值,那么,只看他整个的一般的命运便得。这命运就是困乏、贫苦、烦恼、折磨和死亡。永恒的公道在运行:如果人从整个说来不是一文不值,那么他的命运从整个说来也就不会如此悲惨。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世界本身就是世界法庭。要是人们能够把全世界的一切苦恼放在一个秤盘里,又把全世界的一切罪恶放在另一秤盘里,那么,天秤上的指针肯定就不再摆动了。
认识是为了给意志服务而从意志发芽孳生的,当它一成为个体本身的认识[而为个体服务]时,这世界诚然就不会对这种认识表出它自己,像它对学者那样最后揭露自己为唯一的一个生命意志——这即是意志自己——的客体性:而是模糊着未经训练的个体的视线,好像印度人所说的摩耶之幕一样。对于这样的个体,呈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