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世界作为意志再论 §68
人们老是哀伤,老是怨诉,却不自振作,不上进于清心寡欲,这就把天上人间一同都丧失了,而剩留下来的就只是淡而无味的多愁善感。痛苦,唯有在进入了纯粹认识的形式,而这认识作为意志的清静剂又带来真正的清心寡欲时,才是[达到]解脱的途径,才因而是值得敬重的。就这一点说,我们在看到任何一个大不幸的人物时,可总要感到几分敬意,和美德高风令人起敬相仿佛;同时,我们对于自己的幸福状态也觉得有点儿惭愧似的。我们不免要把每一痛苦,不管是自己感受的或别人的,至少是当作可能接近美德和神圣性[的阶梯]看;相反,对于享受和人间的满足则要看作与此相去愈远。甚至还可以进一步这样看,即是说每一个在肉体上或精神上担负着巨大沉重痛苦的人,乃至任何一个人,在完成一项最费劲的体力劳动之后,汗流满面,显然已精疲力竭,却耐心地忍受着这一切而无怨言;我说,每一个这样的人,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他,我们就觉得他活象一个病人在接受一种痛苦的治疗似的,他甘愿甚至是满心欢喜地忍受着由治疗引起的痛苦,因为他知道所忍受的痛苦愈大,则致病的因素被消灭的也愈多,因此眼前痛苦[的大小]就是衡量他病愈的尺度。
根据前此[所说]的一切,生命意志之否定,亦即人们称为彻底的清心寡欲或神圣性的东西,经常总是从意志的清静剂中产生的;而这清静剂就是对于意志的内在矛盾及其本质上的虚无性的认识。[至于]这种矛盾和虚无,则是在一切有生之物的痛苦中表现出来的。我们论述过的两条道路的区别就在于唤起这种认识的[原因]究竟只是纯粹被认识到的痛苦,借看穿个体化原理而自愿以之为自己的痛苦,还是自己本人直接感受到的痛苦。没有彻底的意志之否定,真正的得救,解脱生命和痛苦,都是不能想象的。在真正解脱之前,任何人都不是别的,而是这意志自身。这意志的现象却是一种在幻灭中的存在,是一种永远空无所有,永不遂意的挣扎努力,是上述充满痛苦的世界;而所有一切人都无可挽回地以同一方式属于这一世界。这是因为我们在上面已看到,生命总是生命意志所保有的,而生命仅有的,真正的形式则是“现在”。这一形式,[因]现象中既然还有生和死起支配作用,[所以] 是上述一切人永远摆脱不了的。印度神话是用这么一句话来表示这一点的,神话说:“众生皆[入轮回]转生”。性格在伦理上的巨大区别有着这样的意义,即是说:坏人要达到意志之否定所由产的那种认识,还有无限远的距离;所以在生活中有可能出现的一切痛苦,他却在事实上真正的面临这些痛苦了;因为他本人眼前的什么幸福状况也只是一个借助于个体化原理而有的现象,只是摩那的幻术,只是那乞丐的黄粱梦。他在他意志冲动激烈而凶猛时所加于别人的痛苦就是衡量[他自己]那些痛苦的尺度,而这些痛苦的经验并不能压服他的意志,也不能导致最后的否定[意志]。一切真正的、纯洁的仁爱,甚至于一切自发的公道则相反,都是从看穿个体化原理而产生的。个体化原理的看穿如果发挥充分的力量就会导致完整的神圣性和解脱;而神圣和解脱的现象就是上述清心寡欲无企无求的境界,是和清心寡欲相随伴而不可动摇的安宁,是寂灭中的极乐。